提議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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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道路時,常常有違背交通規則的三寶,導致車禍發生,但路上不是到處都有監視器,幸運的話,或許有目擊民眾協助受害者。
但我非常不幸,道路沒有監視器,我停在原處打算報警,卻被附近路人喝斥「現在車很多 可不可以不要擋在這裡」我說「我要報警」但沒有人理會,肇事者也把車停到路邊了。在發生事故時,肇事者一直道歉,稱自己趕時間沒注意到
但 這是可以違規的原因嗎?
他跟我說要私下和解,車損他賠,到了附近車廠修車時,他反悔了。開始打電話叫家人、烙兄弟,甚至還跟我說⋯「我們修你的摩托車 你要修我們的車吧⋯」還被問了年齡、就讀學校等等的⋯
所以 發生車禍時弱勢就活該被欺負嗎?
後來 我還是報警了。
但故事的最後,他沒有因為「未留意前車隨意變換車道」而受到制裁或罰鍰,我也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只能自認倒霉就告一段落⋯⋯
尤其是在大半夜發生行車糾紛、且附近沒有任何監視器,雙方各說各話,人民保母該怎麼處理呢?或許有人會說「待在原地不動,等待警察來查看現場情況就可以擬定肇事過程。」我相信人民保母的判斷與推論。但 萬一是誤判呢?
我認為每台會行駛於道路上的汽機車都應該安裝前後鏡頭的行車記錄器,但因為前後鏡頭普遍價格約落在新台幣6000以上,較沒有概念的人可能會說「我幹嘛花那麼多錢去裝前後鏡頭?只裝前鏡頭的不可以嗎?」
差的可多了。
萬一我的故事,發生在你身上呢?附近目擊者不幫你,道路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只裝前鏡頭,依舊沒辦法保障你的權益。
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們應該在汽機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器,補助4~5千以提高人民的安裝率,就像推廣電動車及機車ABS系統一樣給予補助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