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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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波浪與潮汐能源資源。為因應核電退役後的電力缺口、落實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政策,建請政府由經濟部能源署主導,推動「海洋再生能源試驗區」計畫,分別於高雄、宜蘭、花蓮與墾丁設置潮汐與波浪發電設備,進行為期三年的技術測試與成效評估。
本提案建議:
1. 於高雄港口或潮差區設立潮汐發電試驗場,參考法國與英國經驗。
2.於宜蘭、花蓮、墾丁外海設置波浪發電裝置,分別引進兩種國際成熟技術:西班牙 Mutriku 型岸置式波浪發電
瑞典 Lysekil 型浮具式波浪發電
3.試驗完成後,建立長期技術路徑,納入台灣能源規劃,並檢討修訂海域使用、環評、併網等相關法規。
4.鼓勵產學合作、青年參與與地方創生,打造本土海洋能產業鏈。
此舉將為台灣開發穩定型綠色能源提供契機,也可作為替代核電與補足太陽能、風電不穩特性的中長期戰略。
推動海洋再生能源試驗區,對台灣社會、環境與經濟均有正面意義:
1.能源穩定與安全:潮汐與波浪皆具高度可預測性與穩定性,可補足太陽能與風電間歇性問題,提供穩定電源。
2.替代核電缺口:可逐步承擔退役核電所留下之5,000 MW缺口之一部分,降低對火力發電依賴。
3.促進產業發展:將帶動離岸工程、機電製造、維運服務等新興綠能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與技術輸出潛力。
4.在地創生與觀光結合:沿岸海洋發電設施可結合綠能觀光教育,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5.青年參與與教育延伸:以此為能源教育平台,鼓勵高中、大學生參與,培育本土綠能人才。
6.國際示範潛力: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首個成功部署岸置與浮具式波浪發電並行的國家,提升國際綠能地位。
本人為一名高中生,深切關心未來能源與環境。盼此提案能促成國家重視海洋能開發,建構屬於台灣的永續能源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