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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廢棄物清理法,上調其下限罰款及上限罰款

提議者 尼哥素卡

已附議6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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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11
檢核
2020-09-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臺南學甲爐渣米案,非法傾倒工業廢棄物,最終只開罰本法下限6000元臺幣,以明顯不符合犯罪成本與犯罪利益,首先非法傾倒廢棄物其犯罪收入,粗估約為百萬起跳,並且為了維持民眾的健康,修改本法尤其必要性,以防犯罪者、及不肖廠商犯法圖利,應修改本法,並嚴厲執法。
所以在此請願修改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一般廢棄物之罰款金額,上調下限至150萬上限至1500萬。

利益與影響

修改此法基本上能夠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利益,使得廢棄物清理廠商更能合法處理工業廢棄物,或是一般廢棄物,並且也能杜絕司法人員與犯罪者勾兌,繞過有害廢棄物開罰以一般廢棄物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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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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