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thschild Nathan
檢核未通過
行政院金管會與中央銀行應維持過往一貫立場不開放境內國銀NDF業務。
爲規避匯率風險,國內已有DF業務、換匯換利交易業務與境外NDF等等可以提供給國內法人做爲匯率避險工具,沒有開放境內法人NDF的必要性。
NDF的全名為「無本金遠期外匯」(Non Delivery Forward),相較於常見的遠期外匯(Delivery Forward,簡稱:DF)有不必交割本金僅需契約於到期時根據約定額度與即期匯率來結算價差的優點。簡單來說,NDF就是契約買賣方根據對未來匯率走勢有不同的看法而產生的高槓桿倍數對賭行為。
當美元看漲時,市場往往會出現大量看多美元的DF買單。銀行在賣出DF後為了對沖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即跟客戶對賭賭輸的虧損),就會同時買入與DF相同額度的美元部位。銀行買入的即期美元部位如果夠大,就會造成美元兌台幣升值的結果,而央行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就會出售外匯存底(即美元)買入台幣。
當年NDF業務開放後,因為其不必交割本金的便利性導致市場在看多美元時出現大量的NDF買單需求,若NDF買賣單出現差額無法軋平時,銀行同樣必須針對差額買入即期美元進行匯率避險,而NDF的槓桿效果會讓銀行必須買入多出數倍的美元部位,這會帶給外匯市場非常大的波動,而匯率出現大波動時又會助長NDF的買氣。央行就必須拋售更多的外匯存底買進新台幣導致新台幣的資金供給減少,進而嚴重影響台灣的總體經濟發展。
在NDF開放時期,央行規定銀行無法被軋平的NDF差額不得超過持有外匯總額的三分之一,但面對投機客對NDF無止境的需求與NDF業務潛在的龐大利潤,便想出了能繞過央行這條規定的方法:銀行找上了具備實質進出口交易文件的廠商來承作DF與NDF的利率套利與匯率套利,藉此來增加市場上NDF的賣方。銀行向進出口商買NDF取得額度後,再將NDF賣給炒匯的投機客,也助長了美元匯率的上揚。承平時期遠期外匯市場的供需還算均衡,但當市場對匯率預期出現一面倒的時候,遠期外匯市場的供需失衡就會帶給即期外匯市場助漲助跌的影響。
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NDF的成交量甚至一度超過DF,面對新台幣巨大的貶值壓力央行於1997年也消耗了約50億美元來護盤,但最終仍宣告不再捍衛匯率導致新台幣大貶,於1998年5月央行便宣佈禁止國內法人承作NDF。在央行消耗外匯存底對匯率護盤期間,同期加權指數從10066點大跌三千點至7040點附近,央行宣告放棄對匯率護盤後加權指數更一度跌到5400點左右的波段低點,由此可知匯率的大幅波動與資金面收縮對資本市場造成的傷害。
金融工具本身都是中性不分善惡的,但隨著應用該金融工具起心動念的不同,也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效果。投機客透過NDF能以小搏大放空貨幣甚至動搖國本。銀行為了賺取投機客的手續費則會鼓吹進出口商承作套利來增加NDF的賣方額度,進出口商的資金也因為被套利所吸引而出現資金排擠效應,資金若投入金融工具就無法投入對社會有產值有貢獻的本業上。銀行對NDF的避險措施也會導致台幣貶值助漲炒匯風氣,而央行對匯率的護盤更會造成台幣資金供給面的緊縮進而衝擊到台灣整體的經濟發展。
為了滿足套利收益、投機利潤與手續費暴利等少數人的一己之私,真的值得犧牲社會大眾的貨幣購買力與經濟發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