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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者刑期應以公告最低月薪的二分之一/月來判處

提議者 Nicky Liu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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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12
檢核不通過
2017-12-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詐騙者若無法歸還受害者被詐騙之金額,應依照金額不同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不是目前固定的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例: A詐騙B 100萬,若A無法歸還100萬,則應處以當時法律規定最低月薪(假設2萬)的二分之一/每月來判他的刑期,就是100個月。

PS:最低月薪的比例可討論,坐牢一個月能抵別人認真工作一個月的薪資也不合理。

利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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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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