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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家暴法與刑法:嚴懲極端暴力加害者、簡化24小時快速羈押程序,速審重判以杜絕致命悲劇。

提議者 小臻

尚須487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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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8-21
檢核
2026-08-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暫停附議
2026-09-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隔離速度過慢 :現行緊急保護令或預防性羈押的聲請與審理,往往需要經過多道行政與司法程序,難以應對具有立即殺人動機的加害者。
  2. 嚇阻力道不足 :現行對於違反保護令或一般家暴傷人的刑責過輕,許多加害者在交保或短暫拘留後隨即重回社區,導致受害者長期處於隨時可能被報復、殺害的恐懼中。
  3. 極端個案缺乏重懲 :對於明知有保護令約束,卻仍蓄意持凶器、以殘忍手段對家庭成員進行致命攻擊者,司法審判時常因種種原因未能從重量刑,無法彰顯司法正義。 【具體解決方案(希望政府做什麼?)】
    1. 建立「極端高風險個案快速羈押機制」 :警察機關接獲通報,若發現加害者曾有持械、揚言殺人或嚴重自殘等行為,檢察官應於24小時內強制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必須即刻審理,不得延誤,以最快速度隔離危險。
    2. 大幅提高違反保護令與家暴傷人罪之刑期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違反保護令罪、家暴傷害罪之刑度全面提高,並明定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讓加害者必須入監服刑。
    3. 增訂「家暴蓄意殺人未遂罪」之嚴懲條款 :凡家暴加害者對受害者實施具致命性之暴力行為,應視為情節最重大之罪。若導致受害者死亡,司法機關應依法速審速結,從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權尊嚴。

     

利益與影響

近年來,社會上仍屢屢發生情節極度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甚至導致受害者在來不及尋求保護或保護令核發前,就遭到加害者殘忍殺害。現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預防「極端暴力」與「反覆施暴者」的效率上仍有不足。為了不再讓無辜的生命消逝,政府必須採取更強硬、更快速的司法與行政手段,在悲劇發生前,以最快速度將高風險的加害者與社會完全隔離,並給予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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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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