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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 昂貴名車 車主,強制投保 "碰撞險"、"損壞險"

提議者 Sunny

已附議1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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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04
檢核
2018-1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目前路面上很多超過千萬以上名車,隨便碰撞的維修費,都超過百萬以上,也因此保險公司推出 昂貴的 第三責任附加險。增加全民的經濟負擔,只為了富豪們的名車到處走。
  • 因此,應增訂行政命令,改成 若發生車禍碰撞事故,賠償金額,以國產車的平均車價為上限,其餘的維修費用,由損壞的車主的保險來理賠。 民眾也不用擔心,若是碰撞到數千萬以上的車輛時,不用未來一輩子賠都賠不完,人生幾乎無望,只剩絕路!!

利益與影響

  • 未來人民在路上不論行走或行駛動力工具,再也不用擔心會傾家蕩產!
  • 台灣的交通事故鑑定,已經修改法律成為因果關係。常常發生支線道的車輛行駛在路口時,被主線道的名車 要求賠償。原因是主線道的名車,因被支線道的車輛"驚嚇",導致車輛撞擊旁邊的車輛。而此時的支線道車輛就必須附70%以上的賠償責任,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 政府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義務!!! 昂貴名車的車主,在選擇駕駛名貴車輛的同時,若發生交通事故,也應負擔造成的超額賠償金額。 而不是目前台灣現行制度,放任保險公司,向全民收取高額的"昂貴車輛碰撞保險"

1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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