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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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畸形與遭受意外事故,兩者均為命運(運氣、上帝)的問題,不能歸咎於被保險人,其必要的整復與整形美容不同,整形美容是被保險人想要做的,是被保險人的主觀意志能夠決定的,屬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以被保險人應自行承擔,保險人就不用給付保險金,但是天生畸形與遭受意外事故,均為命運的安排,並非被保險人的主觀意志有辦法決定的事,也非被保險人所願,所以被保險人沒有任何義務要承擔,如果因其必要的整復而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保險人就應給付保險金。
包含流產或分娩也是如此,不管是先天體質因素而流產或分娩,還是因遭受強暴脅迫所致之流產、分娩、剖腹生產手術、子宮外孕手術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流產或分娩,都不是被保險人的主觀意志能決定的,並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也非被保險人所願,所以保險人都要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沒有任何義務要承擔不能歸咎於他自己的事,所以只要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而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保險人就應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