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rthur 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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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局統計,今年上半年詐騙案件13301件,金額高達31億元。除了一般交友詐騙、投資詐騙,更發生詐騙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家工作之人口販運事件,造人國人生命及財產損失。然而目前法規都是針對傳統態樣進行責罰,而非因應數位及科技環境下詐騙事件之規定。因此要求行政院針對數位及科技詐欺防治設立專法,讓檢察、警政、金管、通傳等機關有法可依。
另,雖然近日警方逮捕一起國內負責參與詐騙集團販售人口之情侶,然該犯最後判刑即使是依照詐欺罪、人口販運、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甚至傷害等行為,即使檢調偵破詐騙案,進行數罪併罰,最後可能讓詐騙集團假釋出獄再度犯罪,甚至逃亡海外不僅恐助長詐騙犯罪,且將使法律及政府信任度受到質疑。故應針對所有從事人口販運海外之詐騙集團給予最嚴厲之處分。
目前報案事件達110多件多件,但媒體統計人數可能超過2000人,甚至超過5000人,回國人數僅10%。這些國人多被迫從事詐騙,甚至施虐、性侵、買賣器官。行政院應跨部會統整救援小組,積極援救我國於東南亞國家受困國人,以維護國人生命權、財產權,強化民眾對政府之信任。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