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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數位及科技詐騙訂定專法、嚴懲從事人口販運之詐騙集團並拯救海外受困國人

提議者 Arthur zeng

已附議1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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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8-13
檢核
2022-08-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12-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訂定數位及科技犯罪專法

根據刑事局統計,今年上半年詐騙案件13301件,金額高達31億元。除了一般交友詐騙、投資詐騙,更發生詐騙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家工作之人口販運事件,造人國人生命及財產損失。然而目前法規都是針對傳統態樣進行責罰,而非因應數位及科技環境下詐騙事件之規定。因此要求行政院針對數位及科技詐欺防治設立專法,讓檢察、警政、金管、通傳等機關有法可依。

 

  •  針對所有從事人口販運海外之詐騙集團給予最嚴厲之處分

另,雖然近日警方逮捕一起國內負責參與詐騙集團販售人口之情侶,然該犯最後判刑即使是依照詐欺罪、人口販運、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甚至傷害等行為,即使檢調偵破詐騙案,進行數罪併罰,最後可能讓詐騙集團假釋出獄再度犯罪,甚至逃亡海外不僅恐助長詐騙犯罪,且將使法律及政府信任度受到質疑。故應針對所有從事人口販運海外之詐騙集團給予最嚴厲之處分。

 

  • 積極拯救海外行動自由受控之國人

目前報案事件達110多件多件,但媒體統計人數可能超過2000人,甚至超過5000人,回國人數僅10%。這些國人多被迫從事詐騙,甚至施虐、性侵、買賣器官。行政院應跨部會統整救援小組,積極援救我國於東南亞國家受困國人,以維護國人生命權、財產權,強化民眾對政府之信任。
影響

利益與影響

  • 專法可以照洗錢防制等方式訂定,雖然看似增加金融機構工作量,然此皆為金融機構現有防詐騙、洗錢防治業務,並未增加過多工作。
  •  該法應特別強化電信業者之責任,使其能夠於數位及科技環境中,及早預防詐騙事件的發生,甚至提供檢調及警察辦案證據,降低受害損失,提高辦案效率。
  • 嚴懲從事人口販運之詐騙集團,強化公權力之行使,並達到犯罪嚇阻、降低詐騙集團之違法情事,也增加民眾對我國打擊犯罪信心。而非讓民眾認為我國是犯罪之島、詐騙之島。
  •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國家對於人民生存之權利,生存本能之渴望應竭盡保障之能事,舉凡有威脅、危害、影響、限制人民生存之事項,國家應予以排除。積極援救我國於東南亞國家受困國人,維護國人生命權、財產權,符合憲法第15條之規定,不應其餘國內或國外有所差異。故國家窮盡一切公私之管道,積極拯救受困國外並受迫害之人民,符合憲法規定,並能加深國民對政府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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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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