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綠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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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大麻列為二級毒品,持有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可大麻的定位亦正亦邪,有人推崇,有人避而遠之。它可以讓人放鬆和減輕疼痛等作用,也有人認為它是十惡不赦。在國外時常能聽見對於大麻贊不絕口的聲音,實際上是否真的是「聖品」,對此沒有強而有力的臨床實驗,因此各國不斷研究大麻的利弊。
一、將私售大麻調高刑度
私售大麻品質參差不齊,且容易被人哄抬價格,大量私售大麻更有可能會造成社會現象雜亂不易控制,因此,將私售大麻者調高其刑度,以此控管品質與價格。
二、設立年齡使用門檻
鑒於大麻對於未成年身心靈造成嚴重影響,應設立比菸酒年齡門檻較高為適當。
三、由政府設立專賣
由政府設立專門,落實政府當「藥頭」藉此穩定大麻市場價格,讓貧窮卻有施用習慣的人民,不再因為購買私售大麻而遭藥頭惡意哄抬價格,可有效減少沒錢施用者致生竊盜及搶案頻繁,亦可降低我國收容監獄的問題。
四、階段式開放
(一)第一階段:將大麻從管制藥品除罪化,由衛生福利部核准大麻相關藥物。
(二)第二階段:醫用大麻合法,讓需要民眾持有「大麻卡」,可至指定藥房購入管制藥品。
(三)第三階段:民眾無須領有「大麻卡」即可至指定藥局購買有關四氫大麻酚物質的產品。
(四)第四階段:若前列階段實施完善,開放自行種植一定數量,但不可販售。
五、比照菸品稅捐
比照目前菸品健康福利捐,目的為減少公民施用大麻,且該資金可提供幫助弱勢者戒除大麻的財源,並提供戒除服務資源,減少施用者治療的經濟障礙,促進健保的公平和永續。
六、參照美國加州「第64號提案」
限制吸食者僅能於私人場所及政府規範的吸食區進行吸食,若在公共空間或駕駛交通工具時施用,可處罰。且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亦不得在學校、日間照護中心、托兒所、青年中心等未成年較常出入的場所方圓300公尺內進行吸食,違者可加以處罰。
1、切合國際趨勢
2、降低黑市交易量及犯罪組織利潤
3、降低我國司法及警政資源消耗
4、新興農業興起
5、提升人權保障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