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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詐騙犯個人資料 強化社會警覺與防詐機制

提議者 chia

已附議19 (尚餘58日)

尚須498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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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31
檢核
2025-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提案背景
近年來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手法日益多樣且具高度組織性,不僅造成民眾鉅額財產損失,更影響社會信任與公共安全。根據警政署統計,詐騙案數與損失金額多年居高不下,成為全民共同面對的重大社會問題。

為有效遏止詐騙犯罪並強化社會警覺,建議比照酒駕累犯者公告其姓名與照片的作法,針對經司法判決確定之詐騙犯,予以公告其個人基本資料,藉由輿論與社會力量共同防堵詐騙行為蔓延。


二、提案內容
公告對象範圍:

經法院判決確定之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犯嫌。
具累犯情節或造成重大財損(金額如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
公告內容項目:

姓名
年齡
照片(判決後拍攝之正面照片)
犯罪手法簡述
判決結果(含刑期、是否服刑中等)
公告方式與期間:

於地方政府網站及警政單位防詐平台專區公告。
公告期間視情節輕重,建議為1年至10年。
個資保護與合法性依據:

公告僅限經司法判決確定之案件。
法源可比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公益例外條款、《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須由立法機關修訂相關刑事政策或增訂專章。

成立防詐APP供人民下載查詢相關詐騙最新資訊

利益與影響

提案效益
✅ 嚇阻效果:透過公開制裁提升犯罪成本,有助於降低詐騙再犯率。
✅ 社會防衛:讓民眾對周遭可疑人士提高警覺,避免成為下一位受害者。
✅ 促進司法透明:讓社會大眾了解政府防詐決心與實際行動。
✅ 呼應民意期待:多數民眾對詐騙深惡痛絕,政策符應民意支持。

執行時間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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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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