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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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關於交通違規相關之罰單,有部分之金額會分配給開立機關,造成大家所說的警察賺取業績,瘋狂進行移動式測速取締、噪音取締。
應取消比例分配方式,改為固定之金額,並設定上限與達標門檻,降低警察開立罰單之頻率,增加執法效率。
1. 降低警察架設移動式檢舉器具之頻率,使民眾的注意力可以重新回到道路上,而非移動式檢舉器具
2. 改善名眾對於罰單之金額流入私人口袋之看法。
3. 將大量取締已達到目標之觀念,改為重點取締。
4. 降低民眾為躲避違規而延生出來的車禍事件(急煞造成追撞、為躲避而造成塞車或行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