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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機關所檢舉罰單之獲利,改為固定金額,並設立門檻。

提議者 Hao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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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7-11
檢核
2024-07-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9-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關於交通違規相關之罰單,有部分之金額會分配給開立機關,造成大家所說的警察賺取業績,瘋狂進行移動式測速取締、噪音取締。

應取消比例分配方式,改為固定之金額,並設定上限與達標門檻,降低警察開立罰單之頻率,增加執法效率。

利益與影響

1. 降低警察架設移動式檢舉器具之頻率,使民眾的注意力可以重新回到道路上,而非移動式檢舉器具

2. 改善名眾對於罰單之金額流入私人口袋之看法。

3. 將大量取締已達到目標之觀念,改為重點取締。

4. 降低民眾為躲避違規而延生出來的車禍事件(急煞造成追撞、為躲避而造成塞車或行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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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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