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禾末
檢核未通過
目前被稱為國歌之詞曲,係於訓政時期一黨專政背景下
由國民政府決議,在未徵得合適之詞曲前由中國國民黨黨歌暫代國歌
惟其後對外徵求國歌的結果,均被其評為從缺
在此一歷史背景下,中國國民黨黨歌僭位為國歌至今
然於今日民主憲政時代,不應再以黨歌為國歌
故建請政府對外徵求國歌之詞曲,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評選
將評選結果及國歌相關法規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並應於前述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時,建議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6條提交全民公投複決
以落實國歌之制訂,使其屏除「吾黨所宗」等黨派色彩,方能代表各種黨派之國民!
終結以黨歌代理國歌,令國歌不再具有黨派色彩
並可落實民主憲政,脫離一黨專政時期下之黨國陰影
讓國歌不再因具有黨派色彩,而被認為其無正當代表性
使其能合法的代表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