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皮皮
檢核未通過
台中市違建拆除執行率每年愈低縱容惡人鑽法律漏洞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55720
您好: 有關您陳述台中市自費拆除條例及行政院2012年底即提出的違建罰款一案說明如下:
本府依法制程序推動制定「臺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惟於105年送臺中市議會審議未獲通過;
另中央修訂建築法86條違建罰款部分,亦依法制程序辦理中,但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方能實施,這是民主法治之機制與精神,本府都市發展局仍將積極聽取民眾意見並持續與議會溝通,促本市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法案早日通過實施,以落實公平正義。
另您提到今年好幾起災情,以加保公共意外社會責任險治標不治本,及台北市長對該市226戶專案違建宣示別關說等建言,本府致表敬佩與重視,本府相關業務對於災害或違建之處理,均依其業務分工與職掌依相關規定辦理,您的寶貴建議將納入業務推動之參考。
主旨 獨厚雙北?通過台中市自費拆除條例&行政院2012年底即提出的的違建罰鍰
內容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207/37866942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2918
5年了
違建罰鍰檢舉至今仍未通過
通過的好處
1充裕國庫(加薪來源)
2維護公共安全
3落實公平正義(這些人違建再出租完全就是鑽法律漏洞在賺錢)
台中市也有多違建
今年更因為有違建引起的災害
只是傷害不大沒有死人
所以就沒有受到重視?
等到出事再來演戲你們行政機關為人民發聲的公平正義何在?
立基既得利益者和使用者付費等正當理由應速通過
http://www.storm.mg/article/370708
不只雙北桃園,全國都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
今年台中市也有多起因為違建所引發的大火,只是沒有傷亡。
除了既得利益者和使用者付費等理由,當然也有更多更多人,住違建,而他們的另外或頂樓加蓋出租,鑽法律漏洞賺錢,造成社會更多的不公。違建罰鍰連續罰並自付拆除違建費用,相當合理。凡有人檢舉必連續罰鍰至拆除為止。
支持修正建築法第86條。此法草案已5年,請速通過。
違建罰鍰檢舉至今仍未通過
通過的好處
1充裕國庫(大家加薪來源)
2維護公共安全
3落實公平正義(這些人違建再出租完全就是鑽法律漏洞在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