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張小姐您好我也是身障者,我想要在妳的fb動態貼文開放共同討論的地方多提供一個意見給您予以做參考並參加身障者是否能勝任軍人及警察的兩個職業性職工做的討論議題,我認為身障者當然有權利及選擇從事軍職及警職的工作,我知道雖然這兩種職業是比較特殊性質及危險性比較高的兩種工作
國軍招幕中心招幕的規定寧可給一般人機會參與體檢、報考、進軍中服役從事軍職的機會,但確不願意給身障疾病者機會從軍,這點是我認為國軍初步對身障者的歧視,不給身障者機會怎麼知道不同疾病、症狀的身障者都沒本事加入國軍
而且身障者第一關體檢就被刷掉了,怎麼進行後面的報考及入伍程序,一般人第一關也是體檢,而且一般人機乎招幕員給個都給他們體檢過,還讓一般人進行後面的報考程序及進軍中受訓及入伍資格,而身障者是直接就馬上給你用體檢不合格的方式直接排除掉,這不是國軍明顯歧視身障者權益
而且國軍招幕官員最常以軍中訓練危險所以國家要保護我們身障者的安全為由或說怕身障者可能突然會病情發做,或有些身障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拿步槍亂掃射為由拒收身障者。
那他們招幕一般人給一般人機會去從軍有什麼用,還不是一堆人都不願意去當兵,而且就算有跑去簽兵的一般人,有的到最後還不是撐不過軍中的訓練申請退訓,還賠上國家很多錢,甚至有些人在軍中壓力很多到最後受不了
做傻事鬧到自殺,連新聞都報導出來,甚至還有小兵搶銀樓,還有海軍陸戰隊的軍人瘧狗,那樣子國軍招幕一般人會比較好嗎,還不是迫壞國軍的好行象,丟國家的臉。
那是不是要給身障疾病者一個從軍的機會,因為體能跟各兵科的專業身障者也可以訓練及學習,身障者也能遵守軍中規定及紀律,而且身障者也能做一個堂堂正正不觸法、克服先天上的障礙當一個堂堂正正的軍人,而且一般人會的,不代表身障者就不會
開車一般人會開,很多身障者也會開阿,人生的道理一般人懂,身障者也懂阿,一般人要工作,身障者也要工作阿,一般人長大能獨立生活,身障者當然也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因為父母總有一天會死,也不可能父母會照顧身障者一輩子
所以我希望張小姐能幫忙身障者爭取身障者當軍人的權利以及crpd的幫忙,讓從軍的權利在未來,一般人跟身障者都能平等的從事軍職,不讓國軍醫局在用體檢或疾病的方式排除身障者,謝謝張小姐。
畢竟軍人現在的訓練也比以前輕鬆很多了,加上台灣現在很久50多年沒有發生戰爭打仗,所以身障者當然有辦法剩任軍人的工作。
另外警察職業的部份,我認為身障者當然也有辦法從事警察工作性職的權利,因為警察職業也算是公務人員,所以警察要通過國家考試的考驗才能當警察
另外警察的工作性質是維護社會的秩序治安按照法律安全執法
我個人認為開警車的方式就跟開小刑汽車的方式是一樣的方法,所以開警車巡邏這點身障者並沒有問題、也沒有障礙
另外一般人有的很努力讀書也不見的能考過警察特考的考試,但有的身障者確能考過警察特考,這樣證明了一件事代表身障者不會比一般人笨
竟然有辦法考過警察特考的考試,那當然一定也有按照法律依法執法的能力
另外訓練的方面更不用說了,身障者一定撐了過訓練及有辦法承受的了警察的訓練方式。
軍人因為多年沒打仗了,當然訓練的時間會比警察多很多時間作模擬實際戰爭上的一些訓練要領及作戰技巧,
但警察因為要佩合法院的勤務要求,所以要按照法律來進行安全執法的任務,以及協助法院來抓犯罪的人民,或處理交通事故,或攻堅抓槍擊要犯,
但我覺的都還好,無論是軍人職業或警察職業他們都有分很多單位在做各單位部份方面的訓練及勤務,所以身障者當然有權利去勝任軍人及警察兩個職業上的工作
所以我想拜託及請求張小姐幫忙關注這個議題及請求張小姐幫助身障疾病者提出來給你們協助的全體工作人員一起來做討論及幫助身障疾病者爭取未來當軍人及當警察兩種職業的選擇及權利
謝謝張小姐,同時也希望衛福部那邊的crpd能幫上忙,如果張小姐有看到我向你們協會的請求與建議請用fb回覆我一下訊息,謝謝張小姐
張惠美接受了你的要求。
不好意思,剛剛才看到你的訊息。其實昨天我就有提到是否要將軍警工作開放給障礙者,但是沒看到你來,就沒什麼討論了,不過,我在fb有開放討論,還蠻多人贊成的
嗯,太棒了,好消息,謝謝張小姐的幫忙,謝謝,那另外在請問張小姐什麼時候軍人及警察的職業會開始正式開放給身障者,請張小姐告知我一下時間,謝謝張小姐
沒有什麼好消息!這件事可沒這麼快,都要經過公聽會,立法委員提出,然後立委通過修法,不知這方面有沒有比較簡化。總之,沒有想像的簡單!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站平台刊登,要有超過5000人連署附議,政府就要開始討論
張小姐妳好以我個人的看法,我是認為兩種方式都用,這樣對爭取身障疾病者當軍人及當警察兩種職業的方式會比較有保障及比較有效率。
張小姐妳好,我想要在請妳協助幫忙一下,因為身障者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我不知道要如何堪登,可以麻煩張小姐幫忙我把軍人及警察的職業堪登在平台上嗎,謝謝張小姐。
張小姐妳好請問妳有幫忙我把軍警職業堪登在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了嗎。
沒有,年底最近比較忙!你可以自己試試看好的,我知道了,謝謝張小姐
利益與影響
(十)甄選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 署)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精神疾 病就醫)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考選簡 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十一)曾因精神官能症、精神病、嚴重型憂鬱症、器質性腦徵候群、口 吃或啞、性格異常、性心理異常、自閉症、杜瑞氏症、神經性厭食 症或暴食症、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或經衛生福利部中央 健康保險署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比對符合前述疾病者,判定為不 合格或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二)役男徵兵體檢被判定替代役或免役體位確定者,除「身高」、「體 格指標值(BMI)」、「血色素濃度」或「扁平足足弓角」等項目符合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可申請複檢外,其他不合格項目得直接判定 為不合格體位。
這個就是國軍志願役士兵,用體檢規定直接免判排除身障疾病者的法規,第11條寫得很清楚,明顯的不給身障疾病者一個從軍及報考、加入國軍入伍服役機會,已經造成很明顯的嚴重歧視身障疾病者了,也侵犯到身障者人權了,而且為甚麼地12條血色素濃渡及扁平足足弓角也是有疾病及影響身體功能運作的症狀還可以申請複檢,然而第11條列出來的以上疾病都不行,請問一下這是怎麼回事可以請國防部軍醫局回答並解釋一下嗎,而且第11條規定列的是不同種類的身障者都有人得到的此上述疾病的症狀,然道一般人就算智商不怎麼高,或者有血色素濃度症狀或扁平足症狀都有辦法能申請複檢的權利,入果複檢過的話,還有機會加入國軍志願士兵的權利,那身障疾病者就直接判不府合從軍的資格與規定,那這樣公平嗎,而且每個身障疾病者的病情狀況都不同,不代表每個身障疾病者都不能報考加入國軍志願役士兵的權利,應該要看不同種類的身障者疾病症狀與是否有打算要自願加入國軍行列的意願度,所以是不是要請政府及國防部軍醫局檢討原有的法規規定一下,並給身障疾病者從軍的機會,改善法規,讓身障者能跟一般人一樣平等不歧視的加入國軍行列來從軍,不只志願士兵的部分,建議連軍校的招生、體檢及入學讀軍校的規定都能改一下原有的體檢、招生規定,讓身障疾病者未來也有機會跟一般人一樣平等從軍選擇報考軍校就讀或報考志願士兵簽兵兩種管道的方式來從軍。
以上我講的利益與影響的部分是軍人職業的體檢、招募、入伍服役部分
再來我也要提供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警察職業體檢簡章規定,讓大家及對警察職業有興趣的身障疾病者來參考一下警察體檢表的部分,有一些體檢簡章商的規定也是有限制到身障疾病者及排除的部分,希望未來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能配合國家考試的考選部作修改的部分,也希望警察職業未來也能給身障疾病者一個讀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就讀的機會,甚至擔任警察職業上的工作。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4000011KK02112
警察體檢規定
身障者能否考基層警察?
我是一個身心障礙者,苦於沒有工作,想說基層警察錄取率高,打算報考。假設體檢在合格邊緣,受訓過後就可以任用嗎?我父母說我不適合,不支持我報考。我想知道各位的意見,謝謝!
更新: 父母激烈反對,寧可讓我當工人也不願讓我考警察,算了!這也沒辦法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 公斤 ) 除以身高 ( 公尺 ) 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者。
(六)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 mm.Hg ),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
mm.Hg )者。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九)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軍人或退除
役人員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患有精神病者。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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