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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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機制缺乏對加害者的持續追蹤,霸凌者轉學後紀錄歸零,受害者卻傷痛終身。
參考韓國制度,本提案要求教育部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落實三項措施:
一、分級紀錄制度:依霸凌嚴重程度建立五級處置標準,第三級以上行為強制列入學籍紀錄。
二、禁止入校機制:情節嚴重者,在調查期間及處分確定後,明令禁止進入受害者所在校園。
三、升學資訊揭露:第三級以上紀錄於申請高中、大學及教職時列為審查依據,讓責任延伸至成年。
讓每個霸凌行為都有紀錄,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全上學。
對受害學生: 禁入機制消除持續威脅,讓孩子安心上學,不再因霸凌者轉學而重複受害。
對學校: 有明確法源依據處置霸凌事件,減少各校標準不一的爭議。
對社會: 紀錄納入升學審查,形成長期嚇阻效果,降低霸凌發生率。
對加害者: 讓其理解行為後果可能影響未來,促進真正的反省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