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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傑
已附議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1個附議
現行法規在300公尺前會預告有測速照相,但員警的手持測速槍卻能取締到1000米以內的違規車,往往看到前有測速標誌已經來不及了,如此一來失去了測速標誌預警的功能,遂建議修改標誌與取締距離至少間隔1000公尺以上。
減少違規車看到測速槍臨時急煞,提升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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