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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奈
已附議2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53個附議
根據監獄行刑法的第46條所述,監獄應供給飲食。
然而供給的錢從何而來,可想而知就是我們廣大國民的納稅錢,於是我們提出了自己的牢飯自己付的想法,畢竟在牢裡,犯人們可以透過作業賺錢,自然就可以自己付自己的飯錢。
1. 省掉給予犯人們的飯錢,用於創造更好的未來。
2. 減少為了吃牢飯而故意犯罪的人。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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