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蔡哈娜
已附議1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7個附議
📌 提案說明
近年來,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不分年齡,尤其對長者與一般家庭造成嚴重財務與心理傷害。
許多民眾都有相同感受:詐騙被抓後,判得不重,很快又出來繼續騙。
問題並不只是刑期長短,而是目前制度下,
👉 詐騙集團即使被抓,往往還能保住部分不法所得
👉 真正的主謀與金流不容易被追到
👉 最底層的車手反覆被抓、反覆再犯
這讓詐騙變成一種「風險低、賺得快」的犯罪。
📌 為什麼要參考日本、德國?
日本、德國在處理詐騙犯罪時,不只關人,更重視三件事:
1️⃣ 把詐騙賺到的錢徹底追回
2️⃣ 讓涉案帳戶、金流無法再使用
3️⃣ 對反覆參與詐騙的人,加重實際後果
因此,即使刑期未必比台灣高很多,
👉 詐騙「不好賺、也不好再做」
📌 具體建議
一、詐騙賺到的錢,一定要追回來
不論錢轉了幾手,只要能證明是不法所得,就應優先追回並返還被害人,而不是讓加害者或其家屬保有。
二、涉及詐騙的帳戶,要更快、更久地管制
對多次被用作詐騙的人頭帳戶,應限制其未來開戶與金融使用,避免同一批人反覆成為詐騙工具。
三、反覆當車手、話務的人,不應一直被輕判
對於明知是詐騙仍持續參與者,應將「累犯」與「持續參與」列為加重處理的重要依據。
四、讓被害人更快拿回錢
減少被害人必須再打民事官司的負擔,建立更有效的返還機制。
📌 為什麼這樣做對社會有幫助?
讓詐騙真的變成不划算
減少再犯
保護長者與一般家庭
比單純「關久一點」更有效,也更符合比例原則
📌 總結一句話
不是只要判更重,而是要讓詐騙「賺不到、跑不掉、不能再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