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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參考日本、德國做法,讓詐騙「騙不到錢、也不敢再犯」

提議者 蔡哈娜

已附議1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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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1-06
檢核
2026-01-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3-09
建請參考日本、德國做法,讓詐騙「騙不到錢、也不敢再犯」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提案說明

近年來,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不分年齡,尤其對長者與一般家庭造成嚴重財務與心理傷害。

許多民眾都有相同感受:詐騙被抓後,判得不重,很快又出來繼續騙。
問題並不只是刑期長短,而是目前制度下,

👉 詐騙集團即使被抓,往往還能保住部分不法所得

👉 真正的主謀與金流不容易被追到

👉 最底層的車手反覆被抓、反覆再犯


這讓詐騙變成一種「風險低、賺得快」的犯罪。

 

📌 為什麼要參考日本、德國?

日本、德國在處理詐騙犯罪時,不只關人,更重視三件事:


1️⃣ 把詐騙賺到的錢徹底追回

2️⃣ 讓涉案帳戶、金流無法再使用

3️⃣ 對反覆參與詐騙的人,加重實際後果


因此,即使刑期未必比台灣高很多,

👉 詐騙「不好賺、也不好再做」

 

📌 具體建議 

一、詐騙賺到的錢,一定要追回來

不論錢轉了幾手,只要能證明是不法所得,就應優先追回並返還被害人,而不是讓加害者或其家屬保有。


二、涉及詐騙的帳戶,要更快、更久地管制

對多次被用作詐騙的人頭帳戶,應限制其未來開戶與金融使用,避免同一批人反覆成為詐騙工具。


三、反覆當車手、話務的人,不應一直被輕判

對於明知是詐騙仍持續參與者,應將「累犯」與「持續參與」列為加重處理的重要依據。


四、讓被害人更快拿回錢

減少被害人必須再打民事官司的負擔,建立更有效的返還機制。

 

利益與影響

 📌 為什麼這樣做對社會有幫助? 

讓詐騙真的變成不划算
減少再犯
保護長者與一般家庭
比單純「關久一點」更有效,也更符合比例原則

📌 總結一句話

不是只要判更重,而是要讓詐騙「賺不到、跑不掉、不能再來一次」。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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