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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改狗貓狂犬病疫苗施打時期,由每年固定施打,改為疫苗失效前施打。

提議者 Christine Lin

已附議1657 (時間已截止)

尚須334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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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5-15
檢核
2017-05-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7-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規定疫苗的"投與時機"。(註1)
動物所有者如有違法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的罰鍰。(註2)

但現行狂犬病疫苗為三年效期,而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仍規定每年施打,導致動物所有人每二年多花費9.2億的注射費用(註3)

此一無謂的每年施打惡法是中央主管機關的怠職,並導致全民的勞民傷財,此乃極為嚴重的施政缺失,提案敦促主管機關盡速修正。


.....................................................

註1:[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十三條之一為清除特定之動物傳染病,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使用疫苗之種類、投與時機、附加標示、應繳交及申報相關文件或移動管制及其他應施行之防治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獸醫師、獸醫佐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規定辦理。
前項疫苗使用、標示、申報、管制、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或動物種類定之。 

註2:[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不為動物防治措施或第四項、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註3:依據農委會統計,台灣飼養家犬貓數量由2005年平均每5戶飼養1隻寵物,到104年增加為每3戶飼養1隻。平均每年有230萬隻犬貓需要施打狂犬病疫苗,因為現行疫苗施打頻率的的不合理,導致犬貓飼養者每年多花費230萬*200元=4.6億新台幣。

註4:狂犬病疫苗效期新聞

 

利益與影響

 全國動物所有人,每二年節省9.2億無謂的注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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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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