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李圓圓
已附議10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2個附議
沒有履行公民義務不得享有公民權利
因雙重國籍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國家的動盪不安,加上隨外配依親所連帶的社會成本在稅制本就不公的情形下更是對本國人民的剝削,所以應該取消雙重國籍,
連外配也必須在國籍中二選一,一但成為完完全全的中華民國國民,履行公民義務的同時也有享有公民的同等權利,才不會出現平時外國人,就醫養老變台灣人回來蹭台灣福利的情況
1:避免國家認同出現混亂,使國家有外患的同時還要擔心內亂
2:避免醫療資源不當使用,造成平時美國人,就醫台灣人
3:可有合法性的對國民海外收入進行稅收,讓海外避稅的管道不再成為稅收漏洞
4:最重要的一點,只有中華民國的國民才有喊台獨的權利,因為台獨的後果只能中華民國的國民來承擔,而不是用嘴巴台獨的僑包,問一句,如果因為台獨而戰,有多少雙重國籍的人願意回來為台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