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黃核統
已附議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5個附議
1.有很多道路原本的設計和現有空間不適合增設機(慢)車道,路肩變機車道可能導致寬度不足或前後不一致,而且很多的路肩都消失了,可以評估取消部分路段的機車道。
2.取消非特殊路段的禁行機車,左轉靠左右轉靠右,快車靠內慢車靠外,減少右轉汽車撞直行機車,或機車太多難以右轉的情況。
3.機慢車道改名,分:
(1)「慢車專用道」:一般車道寬度,各型車時速40以下或右轉通行專用,各型車(含普通機車)時速超過40要騎在較內側車道。
(2)「機車專用道」:是從沒有取消的機車道改成,非特殊路段盡量不新設,車道寬度在任何路段都要2公尺以上,只有機車(可能和腳踏車)能騎。時速40以下的機車要騎機車專用道,超過40要騎在較內側車道(汽車車道)。
所以除非特殊路段需求,否則在任何路段機車時速超過40都騎一般汽車道,「慢車專用道」與「機車專用道」只差在汽車能不能開。
去除「機車優先」、「機慢車優先」名稱。
一般汽車道與「慢車專用道」或「機車專用道」間的實線改樣式或顏色,也可以改成白色一點鏈線,跟邊線有比較大的區別。
4.施行「機車轉彎要騎在汽車前後,不能與汽車並排」。
5.單邊各1線的道路和速限50以下道路可以去除原有機(慢)車道。單邊2線以上的道路可以依路段需求、空間狀況設置「慢車專用道」或保留「機車專用道」。
6.「慢車專用道」和「機車專用道」不能左轉,直行時騎一般汽車道的機車要在最內側或左轉車道左轉,直行時騎在專用道的機車和腳踏車要依照路口標示兩段式左轉,沒有兩段式左轉待轉區的路口依照原本或另外決定。
7.有左轉燈號的路口可以改為:先直行和右轉,後左轉和右轉。
8.路口多畫轉彎導引標線。
9.可以評估將兩條路路口各方向的號誌全部集中到兩條路中央分隔島交線處,設置一個跟道路中央分隔島寬度差不多的分隔島,立支鋼柱把全部路口的交通號誌設置上去,或蓋一支柱子,上端裝號誌,柱子本身比較下端的地方設置控制箱的空間,並設置幾片反光板,就不需要各路口設置遠近各一組的交通號誌。車輛照引導標線轉彎就不會撞上那座分隔島。
10.道路標線及道路設施的設計要對機車行駛再評估過,以免產生明顯以汽車為主卻輕忽機車行駛的標線和設施。
11.現在很多路口黃燈秒數過短,在時速60或70會來不及煞停,或煞停會停在路中間,建議落實各個路口的綠燈倒數,或快要轉黃燈的前5秒同時亮綠燈與閃黃燈,秒數數完轉黃燈,並加強宣導「如果還沒到停止線,亮綠燈加閃黃燈時要準備煞車,黃燈要煞停。如果黃燈時在停止線上或超過就要加速衝過路口。」
12.有些駕駛、騎士會看另一條道路燈號轉紅燈甚至轉黃燈就向前行駛,也有人遇到紅燈不停只是慢速行駛,甚至已經越過另一條路的中線,然後轉綠燈時再正常速度前進,因為當時人車稀少所以沒事,建議加強取締。
13.有些路段其實沒那麼需要「慢車專用道」或「機車專用道」但需要左轉車道,可以不設置專用道,改成將車道向兩旁移,中間多出一個車道當左轉車道,一條東西向道路的兩個路口中間的路段,中間車道的東半部是東向的左轉道,中先車道的西半部是西向的左轉道。
1.改變自然是要花錢的。
2.改變以後大家自然要適應新模式。
3.有很多路段的標線和設置要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