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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內政部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中央自辦)(公務)—內政部及所屬(110年度辦理情形)

開始於110年01月01日結束於110年12月31日

目前進度

啟動囉
110/01/01
  (第1年 / 1年)
   
   
   
完成了
110/12/31
計畫類別
公共建設
管制級別
部會管制
管考週期
月報

計畫核定情形

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行政院109年09月08日院臺建字第1090030072號函

總計畫經費

89,319(千元)

落後原因分析

警政署及所屬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補強作業:已結案
中央警察大學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一、本案前因本校正副首長異動,延後於5月7日開工。
二、本工程原契約工期自110年5月7日起至同年10月3日止,因招生考試停工、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變更設計展延工期58日,履約期限延至110年11月30日。
三、經督促廠商趲趕,力行樓及消防大樓分別於110年9月23日、10月12日完工,並於10月26日驗收合格,至12月31日止,工程進度為93.40%。
四、體育館部分已要求及督促廠商依據趕工計畫,落實執行、積極趕辦,以及早完成驗收及付款作業。
營建署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經費係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重建案審查作業聘用3名勞務承攬人力費用,因其中1名承攬人力係於8月底離職,迄今尚未覓得合適替代人選,以致年累計支用比未達 90%。

機關因應對策

警政署及所屬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補強作業:已結案
中央警察大學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一、持續督促廠商趕辦,增加出工數、擴大施工範圍、至材料加工廠催辦加工進度,並掌握工程進度及品質。
二、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施工,規劃因應及防範作為如下:
(一)管控施工人員健康狀況。
(二)協調各工項施工人員,增加工時施工。
(三)擴大人員施工距離,降低感染風險。
營建署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年底剩餘經費均列入結餘款。

隸屬專案

工程會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中央自辦)(公務)

計畫摘要

1100022:警政署及所屬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補強作業
結案

1100022:移民署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1.耐震補強工程竣工。

1100022:中央警察大學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力行樓、體育館、消防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結案作業

1100022:營建署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
辦理110年度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中央自辦及補助地方)及「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

年度目標

辦理1件詳細評估、4件補強工程及1件拆除工程。

重要執行成果

警政署及所屬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補強作業: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明德樓拆除工程 1 棟
移民署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辦理耐震補強工程 1 棟
移民署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辦理耐震詳評 1 棟
中央警察大學自辦所轄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完成本校力行樓、體育館、消防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2 棟
營建署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辦理110年度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中央自辦及補助地方)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 1 案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中央自辦)(公務)—內政部及所屬
110年實際執行趨勢圖
 年累計執行進度(%)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
計畫進度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經費使用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註1、年計畫經費達成率=截至目前之年累計執行數/本年度年計畫經費*100%
註2、本頁面圖表配合計畫管制週期進行更新調整,若管制週期為季報或半年報,可能出現部分月份為空白之情形。
註3、部分計畫之推動未編列年計畫經費,可能造成年計畫經費達成率為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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