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7年02月01日結束於107年05月31日
管制本島北、中、南部作戰區參與指定縣市「民安」演習,透過既有戰情機制掌握兵力派遣機動與安全事宜,藉參與縣市災防演習提升國軍與地方政府災防合作默契,俾利臨災時協助救援工作。
一、於縣市辦理民安演習前,各作戰區演習參演兵力均能報部核定,掌握各觀摩場次執行成效。
二、聯指中心(JOCC)透過會報、傳真報等方式,報告各場次演習兵力安全管制措施、演習進度掌握狀況良好。
三、全動室安排權責長官出席各場次督導及預檢,落實管控作為。
四、作戰區以「一級督(輔)導一級」機制,落實演習前、中、後任務提示及安全規定下達,全案無人員、裝備及軍紀與危安或洩違密事項。
五、藉由汛期暨颱風季節前之災防演練,強化部隊災防整備,並與地方政府建災防默契,期能於後續可能面臨天災巨變時,適時出動兵力協助各級政府災害救援任務,達成防災、減災之效益。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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