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9年01月01日結束於109年12月31日
109,550(千元)
一、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執行
「違規情形嚴重者、污染排放量較大者、排放有害物質或重金屬者、易產生異味者、屢被民眾陳情或反映者、有重大污染之虞者、其他上級交辦者」等案件稽查督察累計33件。
二、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
(一)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案件25件。
(二)辦理環評監督執行措施及作業支援專案工作計畫案件350件。
(三)辦理其他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工作。
三、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
(一)辦理廚餘及巨大廢棄物再利用廠營運督導50場次。
(二)辦理環保設施工程查核37場次。
(三)辦理垃圾掩埋場三級查核30場次。
(四)辦理清潔人員安全講習3場次。
(五)辦理清潔隊員節慶助活動12場次。
(六)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表揚活動1場次。
(七)辦理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42件。
一、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
由本總隊三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違規情形嚴重者、污染排放量較大者、排放有害物質或重金屬者、易產生異味者、屢被民眾陳情或反映者、有重大污染之虞者、其他上級交辦案件者」等優先列入稽查對象,以達深度稽查,有效裁罰之目標。
二、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
落實環境裁罰機制,遏止環境污染等不法行為,彰顯環境執法價值;強化檢警環結盟,持續打擊環保犯罪,精進環境執法機制,防範環保犯罪污染國土事件。
三、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
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及管理維護工作,協助及督導各地方政府妥善處理一般廢棄物並推動能資源化工作,實踐循環經濟政策。
一、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
執行「違規情形嚴重者、污染 排放量較大者、排放有害物質 或重金屬者、易產生異味者、 屢被民眾陳情或反映者、有重 大污染之虞者、其他上級交辦 者」等案件稽查督察。
二、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
1.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案件25件。
2. 辦理環評監督執行措施及作業支援專案工作計畫案件350件。
三、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
1.廚餘回收及巨大廢棄物再利用場營運管理督導 50 場。
2.環保設施工程查核 58 場。
3.垃圾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等三級查核 30 場。
4.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15 場。
5.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 69 件。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總累計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執行率 (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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