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7年01月01日結束於107年12月31日
一、加強檢察官在職訓練之財經課程,建立財務金融三級證照。
二、建立跨部會專責聯繫機制,強化掌握查扣之時機及效能。
三、結合檢、警、調之執法力量,策劃、培訓人力組成專業辦案團隊,有效、集中、專責處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
四、檢察機關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對於社會矚目案件務必強化新法運用,並就危害社會性高,民眾深惡痛絕案件,如吸金詐欺犯罪、危害食安案件,均應適用沒收新法估算其不法所得,避免任何不法獲利,使犯罪者血本無歸,遏止犯罪發生。
五、積極拓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經濟犯罪。
一、本部推動實施金融證照三級制度,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調查官、廉政官、行政執行官須通過精實財金訓練,考訓合格且領有中級以上之證照,方可偵辦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案件。截至107年12月底止,取得初級證照者計1,155名,中級證照者計578名,高級證照者計387名。
二、臺高檢署成立「偵查經濟犯罪中心」及「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各地檢署組成「經濟犯罪偵辦小組」專責偵辦。自89年1月至107年12月底止共831件,其中17件仍在偵辦中,已結案814件,包括法院審理中282件、不起訴處分85件、緩起訴處分4件、簽結110件、判決確定330件,併案3件。
三、本部訂定「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措施,務使犯罪行為人絕無僥倖之可能,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之利益,確實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107年1-12月各地檢署共查扣犯罪所得12億2仟250萬2,679元。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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