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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執行時間3130天

毒化物管理計畫

發布於2015-09-25

說明

http://www.kcg.gov.tw/RelatedLinks.aspx?n=595FB5F27A305FA0據統計,截止至今環保署公告列管限制或禁用之毒化物已達305種,而部份列管之毒化物曾用於糖精或食品添加劑,例:鄰-甲苯胺類用於糖精,環氧氯丙烷用於調製為食用化製澱粉,其中影響甚據為100年5月24日報載市面部份食品被檢驗出違法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環保署公告列管之毒化物,俗稱「塑化劑」或「起雲劑」被黑心業者廣泛用於食品添加劑中使用,故勢必影響國人健康。

為防範毒化物流入食品鏈因應相關之食安問題,本局針對目前食品安全之漏洞進行管制,選定管制方向如下:

一、源頭管制

  1. 就目前環保署公告列管305種毒化物中,篩選得添加調製為食品添加物之化學品名單,環保局將依前述毒化物名單篩出目前高雄市運作廠家名單予衛生單位管制。
  2. 爾後毒化物申請案件,廠家如使用上述毒化物且屬食品加工業者,申請案件會辦衛生單位審查。
  3. 針對涉及食品製造相關業者之申請案,本局將嚴加審查化學品得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規定。
  4. 針對市售環境用藥查核,並追查偽造、禁用環境用藥來源。

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流向勾稽查核

  1. 針對涉及製造、販賣、輸入之業者每月定期執行網路申報勾稽,確保源頭流向是否正常。
  2. 針對使用、貯存之下游業者執行不定期現場稽查,目標將鎖定涉及食品或原料製造工廠。
  3. 針對人民陳情或不定期現場稽查食品製造工廠進而降低非法添加之情事。
  4. 查訪轄內工廠登記資料產業類別登記為環境用藥之工廠及旅館業、餐飲業、公寓大廈場所之病媒防治用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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