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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執行時間122天

建立充分揭露食品安全的消費市場

發布於2015-10-01截止於2016-01-31

說明

自民國97年爆發三聚氰胺事件以來,食品消費糾紛從未停歇,如塑化劑食品,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瘦肉精事件等,不僅關係民眾健康福祉,更是國家面臨生存與發展之問題,因此落實消費者保護工作,提供合理、安全、安心有保障的友善消費環境,是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刻不容緩之職責。

落實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者工作,本計畫推動之重點項目如次:

(一)落實查核工作,確保食品安全: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重大消費議題均涉及消費商品與服務之品質與安全,因此,有效管控食品製造來源及銷售品質就逾顯重要,持續性的全面稽查工作亦為不可鬆懈的重要工作。

(二)繼續加強中央,地方機關之縱向及橫向聯繫:食品安全消費事件的發生,中央及地方機關均須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各部會及政府部門間亦必須加強橫向聯繫共同打擊不法商家,食安事件的爆發往往是全國性的,除了涉及在本市製造相關違法涉及中央如落實邊境管制,加強稽查,即可將災害減至輕微,而其有限的人力,亦難以顧及全國各個地方,則有賴基層人力協助查核,並將成果呈報中央,中央及地方保持訊息相通之義務,加強橫向及縱向聯繫,打擊不肖企業經營者,始克有成。

(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及廣泛提供消費新知:消費資訊與警訊的充分揭露,可讓民眾預防損害事件發生於事前,減少災害的發生於後。平常除要求業者需將有關消費者權益事項揭露清楚,避免消費爭議的發生外,本府建置有「桃園市政府消費者便民服務線上查詢系統(http://1950.tycg.gov.tw)之線上申訴查詢功能」網站,並建立與行政院消保處網站線上申訴系統連結及於本府網站首頁與本府衛生局、農業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及觀光行銷局等機關資訊之連結,將相關消費訊息允分釋出予民眾知悉,如有重大消費事件,亦將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民眾注意預防。

本市在面對食品安全爆發之問題後,即訂定「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成立「食品安全聯合查緝小組」、「眼鏡蛇專業食品稽查小組」等政策措施,均為全國首創之作為,桃園市更率先成立「食安基金」,增聘40位食安稽查人員,並禮聘律師、食品專家數十人成立「法律諮詢團隊」及「食安諮詢委員會」,協助市民集體消費訴訟,只要十人就可以打官司,每案每審級補助8萬元的律師費,是各縣市首創,強調稽查、輔導、訴訟三管齊下,期望能確保食品安全之消費者權益。本計畫預採行以現有本市消費保護委員會之組織及功能,結合本市與食品安全有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強化稽查、宣導及消費資訊充分揭露等相關工作,採行有效的稽查管理機制,落實各項原料及食品抽驗工作,緊密追蹤問題原料來源,充分營造透明的食品安全消費訊息,進而打造健康、安全及友善的食品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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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建立充分揭露食品安全的消費市場拔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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