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8年01月01日結束於108年12月31日
推動疏減訟源方案:行政院107年08月31日院授發綜字第1070801567號函
3,176(千元)
工作項目5「加速審理未辦結復查案件」,基於復查案件具下列性質,致部分國稅局未能達成108年度預定縮短天數目標:
1、同一漏稅事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件,須俟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確定,始能一致處理,爰暫緩作成復查決定,致辦理天數較長。
2、新興商業模式複雜度較高之案件,須提供納稅義務人充足時間,俾備齊有利於已之證明文件。
3、營業稅虛進虛銷案件牽涉上、下游廠商家數眾多,須時查證相關課稅事實。
4、爭議項目案涉法令或會計原則適用,須報經財政部核釋、函洽其他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意見。
5、同一爭訟事由所涉相關聯稅目或案件,部分年度繫屬行政救濟中,須俟案件確定始能為一致處理。
1、督促同仁於原查核階段確實依職權查明課稅事實及依正當法律程序調查證據,充分給予納稅義務人陳述意見及提供事證之時間,並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俾提高課稅處分正確性。
2、案件查核過程經調查仍涉事證不明,應積極與納稅義務人溝通協調,必要時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介入協調,以疏減訟源。
3、各地區國稅局成立問題解決專案小組,就逾期未結原查及復查案件之癥結,研商具體解決方案,限期結案並予列管,案件清理情形定期簽報局長。
4、建立回饋機制,就具參考價值之行政救濟撤銷案件或大量同類型爭訟案例或常見適用法令錯誤案例,檢討分析原因,定期轉知所屬查核同仁參考,以正確核課,有效消弭爭訟。
5、同一爭訟事由所涉相關聯稅目或案件,應訂定大批同類案件處理原則或核認標準,俾為一致性處理,並縮短審理期間。
1080071:對納稅義務人常發生錯誤案例及最新法令發布新聞稿
發布新聞稿累計1,144件
1080071:適時對外舉辦各項租稅教育宣導講習會
舉辦各項租稅教育宣導講習會累計577場
1080071:定期對內舉辦各稅法規及最新法令講習會
舉辦各稅法規及最新法令講習會累計136場
1080071:對審查單位(含總局、分局及稽徵所)辦理課稅處分品質之考核及評比
對審查單位(含總局、分局及稽徵所)辦理課稅處分品質之考核及評比累計52次
1080071:加速審理未辦結復查案件
每一地區國稅局達成其108年度「復查案件平均審理天數」預定縮短天數目標。
1080071:疏減行政救濟案件(不含行政訴訟案件)
每一地區國稅局達成其108年度「復查新收案件減少率」預定減少率目標。
1080071:辦理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暨違章業務聯繫會議
辦理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暨違章業務聯繫會議
1080071:考核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業務
本季無預定工作目標。
為降低稅務救濟案件,有效疏減訟源,透過加強提供稅務資訊,舉辦租稅教育及法令講習,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辦理課稅處分品質之考核及評比,降低訴願決定及行政訴訟判決撤銷復查決定比率;加速審理未辦結復查案件,提升行政效率,避免延宕復查程序,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義務人就稅捐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發揮疏減訟源功能;並藉由舉辦行政救濟暨違章業務聯繫會議與考核行政救濟業務,使案件之處理具ㄧ致性,有效消弭爭訟。
一、對納稅義務人常發生錯誤案例及最新法令發布新聞稿累計1,200件。
二、適時對外舉辦各項租稅教育宣導講習會累計1,081場。
三、定期對內舉辦各稅法規及最新法令講習會累計197場。
四、對審查單位(含總局、分局及稽徵所)辦理課稅處分品質之考核及評比累計52次。
五、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達成108年度「復查案件平均審理天數」預定縮短天數目標。
六、108年度復查新收案件計2,877件,較107年度計4,045件,減少1,168件,減少率達28.88%,各地區國稅局均達成「復查新收案件減少率」預定目標,有效發揮疏減訟源功能。
七、108年10月29日召開各地區國稅局108年度行政救濟暨違章業務聯繫會議。
八、就107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復查案件辦理情形、辦理時效、提起訴願案件辦理情形、訴願決定及法院判決撤銷案件辦理情形等,綜合檢討,並提示各稽徵機關應配合疏減訟源、創新措施、有待精進事項與建議等,完成「財政部考察稽徵機關(國稅局)107年度行政救濟業務報告」,並於108年3月28日發交稽徵機關確實檢討研議。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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