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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苗栗縣政府
執行時間3149天

農水畜禽產品源頭管理曁高風險易遭再製食用之廢棄物流向追蹤管制拔尖計畫

發布於2015-09-25

說明

壹、    計畫緣起
一、前言
    苗栗縣為農業大縣,各類農水畜禽產品是苗栗主要的農業資源,近年來食品安全風暴,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為此,苗栗縣政府積極推動安心樂活新農業,落實農產品源頭管理措施,包括設置「苗栗縣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輔導養殖優質大閘蟹,以及強化畜禽產品之藥品管理,就其各項分述如下:
    大閘蟹是入秋後,台灣人最愛的應景食物之一,目前大陸地區大閘蟹活體成蟹進口須經過逐批檢驗,且需要有大陸官方認證之合法大閘蟹養殖場才可以出口到台灣,2014年台灣海關統計共進口200多噸大陸大閘蟹成體,如再加上走私的,2014年台灣合法和非法進口的大閘蟹,應有300噸以上的數量;台灣養殖業者看好這塊產業的商機,自2007年起全省各地均有大閘蟹養殖業者投入,但近年以宜蘭、台中、新竹與苗栗等地養殖面積較多,其中以苗栗地區養殖面積最大,苗栗縣2015年養殖戶共有75戶,養殖地點遍及全縣18鄉鎮(主要集中於:苑裡、銅鑼、頭屋、三灣、南庄等地區),養殖面積約32公頃,每年放養量約48萬隻,年產量約20~30噸,年產值約新台幣4千5百萬元。近年來國人對於飲食安全日趨重視,每逢秋季正逢蟹類肥美之時,其中以大閘蟹最受到消費者的矚目。然過去大閘蟹以中國大陸為主要來源,產量易受大陸市場影響且時有檢驗出禁藥殘留發生或來路不明走私大閘蟹魚目混珠之情事,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現今國人食品安全意識對食品衛生要求越趨明顯,所謂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每當發生問題將使消費者皆人心惶惶,當下環境,食品與市售農畜產品之標示與衛生安全已被逐漸重視,消費者可輕鬆、簡單藉由農產品包裝上的農產品標章,來認識、了解與選購令人放心的產品。提升安心之農產品應由多方面及多元化之方式執行,從中央到地方,從各部門的努力到跨部門,並結合業者共同運作,達成對農產品與食品安全維護與查察的合作機制;農產品標章有很多種類,本計畫將以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 )、有機認證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鮮乳標章為主要的查核與抽驗;有關食品相關法規,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等之訂定,是為了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以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
    另畜禽產品藥物殘留問題向來是消費者十分重視之課題,由歷年監測結果顯示國產畜禽產品尚存有藥物殘留問題,若國內針對畜禽產品上巿前之藥物使用情形仍未建構一套完善縝密之偵測及監控制度,以及違規用藥情形未有效改善時,除無法對農產品施予嚴格管制工作外,如遭有心人士蓄意渲染畜牧場藥物不當使用之問題時,勢將導致消費者拒食國產畜禽產品,引發供需失調及價格下跌,除直接影響國內畜牧產業外,對於肉商、食品加工業、飼料及動物用藥品製造及輸入商等相關產業之存續,亦將間接受到波及,所衍生之社會問題,全體國人均將身受其害。因此藉由強化畜牧場之藥品管理及主動偵測其用藥情形,建立早期預警、早期偵測工作,建立監測及追蹤監督其改善等制度,期與衛生機關上巿後之監測工作結合,有效督促宣導畜牧場正確用藥,改善國產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情形,進以全面提升其畜禽產品品質及保護大眾消費者食的安全。
    苗栗縣人稱山城,顧名思義,縣內多山少平地,各式各樣的農產品是本縣特色,舉凡大湖草莓、卓蘭葡萄、公館紅棗、泰安柿子、黃金雞…等不勝枚舉,而境內多為客家族群,在飲食上發展出重「鹹」、重「肥」、重「香」的獨特客家美食文化,因此苗栗地區農水畜禽產品從播種、飼養開始接受生產流程之控管,上市再做藥物殘留之檢測,打造出苗栗特色農水畜禽產品無藥物殘留,不僅安全又衛生,口感佳、風味特殊,保障消費者食在安心。
二、問題評析(現行執行工作之檢討)
    近來普世關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消費者選購「安全農產品」的比例日益增加,亟需「買的放心、吃的安心」的有力保障,鑒於自農水畜禽產品上市前進行源頭管理,方能把關從農場到餐桌之農產品安全無虞,舉凡農產品之快速篩檢,據以實施安全用藥教育,培養農民善盡田間自主管理之責任。
    至於畜禽業為能更加強化國人對畜產品之信心,加強對畜產品源頭查核,直接至牧場端進行抽查,對其動物用藥、動物血液、飼料管理等方面查驗,並宣導畜牧場對於用藥管理之正確觀念,提升畜產品品質,並落實源頭管理。執行工作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畫併同辦理,抽樣、查核場(件)數參考計畫分配數量進行,結合源頭管理及產品標章檢查能更多方面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與把關食品衛生安全,導正擅自標示未經許可驗證之標章或字樣,使消費者誤解之亂象,並提升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與國產之農畜產品競爭力,苗栗縣除鼓勵業者參與驗證與檢驗外,也不定時辦理抽驗、檢查市售產品等行政業務,加強管理並確保農畜產品之品質,並以積極方式廣為宣導、查核,順應現今大環境與格局,持續為國產農產品努力及把關。
    由於苗栗是著名的「山城」地處山地和丘陵佔全縣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常年高溫多溼,土地利用有限,所以養畜禽業者少,多採平面放養之經營方式如放山土雞,飼養期長,動物可能因外在因素而發生疾病,因此於飼養期間使用藥品來防治動物疾病在所難免,惟如未能謹慎使用,則可能影響動物健康及相關防疫工作之成效外,亦可能衍生消費者食用畜禽產品等公共衛生問題,因此如何強化畜牧場用藥監控,以保障動物健康與確保畜禽產品品質,乃當前重要之課題。
    現行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採樣之場(件)數,主要參考農委會統計室農情調查資料中各直轄巿、縣(巿)養畜禽場戶數依比例及實際執行效益分配,由各直轄巿及縣(巿)動物防疫機關及稽查人員依年度分配抽驗場(件)數前往轄區養畜禽場執行用藥監測工作,分配表詳如下附表。本縣動物防疫所每月依期程落實執行抽驗畜禽產品類別及數量,建議能針對本縣地方特色畜禽產品編列專案採樣及檢驗費用,並參考農產品生產履歷模式,將有意願參加生產履歷之苗栗特色畜禽產品之農戶列冊管理,以提供加強抽驗件數,以打造無藥殘之畜禽產品及提升畜禽產品特色與品質。
三、解決方案之選定
    為落實農水畜禽產品源頭管理,就農產品選定「大量型殺蟲劑檢驗儀」以生化檢驗法僅檢測具神經毒性殺蟲劑之總毒性(表1),另為使提升本縣畜禽產品品質及養畜禽業者重視藥物殘留問題、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將本縣養畜禽場列冊管理,增加採樣件數,偵測其使用藥物情形,並鼓勵主動申請檢驗(附件一、附件二)。
四、推動規劃及架構(含因地制宜的食安管理特色)
    建立農水畜禽產品之早期預警及逆向追蹤監控查核制度(圖1、圖2、圖3),同時配合輔導農民、養殖、畜牧業者安全用藥,以及鼓勵利用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快速檢測試劑落實農水畜禽產品上巿前自我檢測工作,有效防範藥物殘留超量之農水畜禽產品流佈市面。

貳、計畫目標

    針對全縣農水畜禽產品於上市前進行快速篩檢,排除藥物殘留高風險農產品流佈市面,以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農產品係針對各項果品評鑑、重點作物(例:文旦、甜柿、杭菊、甘藷、草莓等)進行抽檢 。

    優質大閘蟹與上海海洋大學合作,輔導漁村居民從事大閘蟹養殖成為本縣漁特產品牌。本計畫將經由本縣養殖大閘蟹上市前藥物殘留檢驗、安全飼料抽驗及防偽標章扣環發放,建立本縣食品安全漁特產品品牌,持續向國人推薦本縣「無藥物殘留、安全衛生」之優良大閘蟹品牌,透過大閘蟹藥物殘留檢驗及防偽標章扣環發放,區隔市場劣質蟹,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安全,提供國人食品安全漁特產伴手禮及漁村料理選擇,達到建立苗栗優良漁特產品牌目標,並刺激週邊休閒農漁產業之發展,繁榮漁村經濟,帶動漁民之商機。

    畜禽產品則針對產品包裝、敘述文字、驗證標章等檢驗其是否符合規範,經驗證之農畜產品透過抽驗之方式送中央畜產會或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及提升對驗證產品之信心與購買力。

此外透過用藥監測及輔導使養畜禽業者瞭解動物用藥品相關管理法令,導正其用藥觀念及改善用藥習慣,保障動物健康與維護消費者食用畜禽產品衛生。參考美國食品安全檢察署(FSIS)執行全國性畜禽藥物殘留監控計畫模式,以歷年各類藥物之違規率、藥物對人類疾病治療的衝擊性、藥物本身的毒性及國內各類畜禽產品消費量等因子及衛生福利部抽驗情形,評估排定

各類藥物監測之優先順序,再依據檢驗經費額度決定以下檢驗項數,以及檢驗所需樣品件數,依據消費者關切之食品安全事件及風險管理原則,參考專家依統計學分析結果及建議,規劃本計畫監測之藥品品項及畜禽產品,目標如下:

1.加強畜牧場用藥稽查及監測工作:採集生牛乳、生羊乳、雞蛋、鴨蛋、雞肉、鵝肉等6種樣品,抽驗項目包括 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奎諾酮類及磺胺劑、四環黴素類、β-內醯胺類抗生素、安保寧、 雪華魯新、Bendazole類、離子型抗球蟲藥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抗原蟲劑類、胺苯亞砷酸及洛克沙生、必利美達民、枯草菌素、賽滅淨、荷爾蒙類等。

2.辦理養畜禽業者正確安全用藥宣導訓練班至少2場次。

3.辦理動物用藥品使用處所查核與宣導及例行性赴畜、禽、水產養殖戶、取得登記許可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等使用動物用藥品處所,查核動物用及人用原料藥、來 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輸入之動物用或人用製劑(如乙型受體素、氯黴素、硝基呋喃製劑、動物用偽、禁藥),宣導獸醫師(佐)處方藥品等相關規定,加強用藥輔導,且按月回報查核成效。

參、執行策略與方法

ㄧ、主要工作項目

(ㄧ)農產品

1.訂立年度抽檢計畫:規劃田間農產品、評鑑農產品、重點作物抽檢月份及件數。

2.執行抽檢:會同農會、農民實地至田間、集貨場、評鑑活動交果場地進行抽檢。

3.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依生化檢驗法[1]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4.違規案件查處及裁罰:依案情就個別農民實施安全用藥教育、裁處。

5.訂定送樣須知載明收樣時間、檢驗地點、檢驗方法以及檢驗結果判定原則為:(1)抑制率達35﹪以下為合格,農產品可直接上市,消費者可安心採購。(2)抑制率達35﹪-44﹪,就田間未採收農作物、集貨場已採收農作物、上市後農作物,分別採行不同處理程序,包括通知農民延後採收、輔導安全用藥、複驗合格始得採收及運銷等規範,倘複驗不合格且農民仍有疑慮自願切結後,再送行政院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化學法檢驗合格,始得採收及運銷,反之檢驗不合格者依「農藥使用管理辦法」辦理。(3)抑制率達45﹪以上的市售農作物,通知農民暫停交易,並扣留、廢棄處置農作物,另移請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辦理。

(二)水產品

1.大閘蟹苗進口統計與蟹苗入境檢驗資料取得。

2.大閘蟹安全飼料抽檢。

3.養殖輔導及推行水草種植之安全養殖模式並管制藥品使用。

4.大閘蟹上市前藥物殘留檢驗。

5.防偽扣環製作、養殖戶資料建檔與大閘蟹上市後防偽扣環發放控管。

(三)畜禽產品

二、執行策略

自104年8月至105年1月執行抽檢業務,預定進度如下:

三、執行步驟與分工(執行團隊整體表現(跨局處合作))

    近些年來,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源源不斷,食品規範也越趨嚴苛,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定期會議,檢視食品相關議題,並公布食品衛生安全之相關訊息,使國人能夠中分了解食品安全相關資訊。

    配合辦理「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抽檢業務,輔導業者改善食品衛生安全,提供國人健康安全的食品,食品衛生安全稽查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主責單位,並結合農業處、財政處、工商發展處、教育處、行政處、警察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單位聯合稽查與檢查,每季開會一次,並更在重要節日、特殊節慶、或重大的食品安全衛生議題發生時,進行聯合稽查,也適時的發布訊息,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聯合稽查結果。

(ㄧ)農產品

1.出示證件: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如職員證件),並委婉向農民、運銷業者說明來意。

2.抽樣與填表:先瞭解該田間農作物類別,隨機抽樣1至2項產品送驗。

3.資料查核:視情形要求農民提供該批產品之相關證明及紀錄(原料來源、原料數量、產地證明、驗證證書或有機標示同意文件、生產作業依據、生產流程相關紀錄、銷售對象、金額或其他執行本法所需之相關資料),詳實記載紀錄表。

4.取樣收據:於田間、集貨場執行抽樣送驗,當場核發取樣收據予受檢農民收執,檢查人員留存副本備查。

3. 樣品送驗作業:於抽樣之日起3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辦理檢驗。

4. 檢驗報告通知及複驗申請,倘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者將依規處理。

(二)水產品

    執行策略將以本府多年輔導大閘蟹養殖成果為基礎,為加強對苗栗縣優質大閘蟹食品安全的管理,防止藥物殘留對本縣大閘蟹的污染和破壞,訂定「苗栗縣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防偽扣環發放原則,如下:

1.飼養於苗栗縣境內且體重3兩以上(112.5公克),體表需乾淨,外形標準為「青背、白肚、金爪、黃毛」。

2.苗種來源自上海海洋大學選育且經過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藥物殘留檢驗合格之優質大閘蟹苗。

3.全程投餵經由上海海洋大學提供飼料配方、在台灣生產且通過藥物殘留檢驗與成份分析之苗栗大閘蟹安全飼料。

4.成蟹上市前經由本府派員採樣並送交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檢驗(TAF認證機構),符合我國衛福部訂定之64項藥物殘留檢驗標準(結果皆應為未檢出,且應註明該項目之最低檢出限量)者。配合防偽扣環發放原則辦理本縣大閘蟹上市前藥物殘留檢驗與安全飼料檢驗,符合原則的養殖戶才可獲得苗栗縣政府核發「苗栗縣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防偽扣環,並可以通過防偽扣環上的QR碼查詢每隻大閘蟹的履歷與檢驗資料,保證每位消費者吃的安心與健康。

    大閘蟹上市後防偽扣環發放控管,需根據本府統計各養殖戶當年度養殖面積與放養量以估算出合理收成數量,再經由苗栗縣內大閘蟹協會、本府農業處、本縣相關養殖戶等三方依據養殖池現場實際出貨數量,三方共同簽署發放紀錄單後由本府農業處統一發放予各養殖戶使用。防偽扣環為使用PP材料製作的扣環,防偽扣環的銘牌正面標有雷射防偽之「苗栗縣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防偽扣環的銘牌背面標有二維條碼(QR Code)與防偽數位碼(共18位數)。每枚「防偽扣環」的防偽數位編碼都是唯一的,消費者只要利用智慧手機掃描或以電腦連結專門網頁輸入防偽數位碼查詢,即可辨別真偽與查詢養殖戶追溯資料。「防偽扣環」僅得使用一次且一旦鎖住便無法正常打開,如經破壞後不能重複使用。防偽扣環有效查詢驗證期為發放後45天內。

(三)畜產品

查核下列農產品標章與檢驗:

1. 市售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標章號碼、標示是否正確、製造廠商。

2. 農產品有機認證標章。

3. 家畜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品名、驗證單位、標章追溯碼。

4. 市售各家之鮮乳所填貼之鮮乳標章之正偽、製造日期、產品容量、溫度。

5. 查核販售之農產品有效期限與擺放溫度。

6. 不定期抽查農產品送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四)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

1.為使養畜禽業者重視藥物殘留問題、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由動物防疫機關派員及防檢局僱用之稽查人員前往養畜禽場(豬、雞、鴨、鵝)採集豬血清(毛髮)、雞肉、鴨肉與鵝肉等樣品,及於肉品巿場採集豬毛髮,豬血清,偵測其使用藥物情形。

2.畜禽用藥監測陽性案件通報管制及違規查處作業流程:

A、通報部分:

a.檢驗機構自動物防疫機關、畜牧場用藥稽查採樣小組或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所採樣送檢之畜禽樣品中檢出藥物時,應立即將分析報告以傳真方式通報養畜禽戶轄區之動物防疫機關及防檢局,並確認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已接獲通報,另以行文方式檢送正式報告。

b.動物防疫機關於接獲傳真通知後,應立即電話聯繫及發函通知該養畜禽戶,以及依畜禽類別通報各肉品巿場及屠宰場,請其配合於該場畜禽未經取得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前,暫緩該場畜禽之交易及屠宰。

c.防檢局接獲檢驗機構函送分析報告後,函轉轄區動物防疫機關進行追蹤查處,並副知中央(農委會)及轄區縣巿飼料主管機關參處。

B.畜牧場管制部分:

a.動物防疫機關應儘速派員前往該養畜禽場清查及記錄場內畜禽之數量,告知養畜禽戶其場內畜禽或其產品未經申請檢驗合格前暫緩上巿。

b.如抽驗出之成分屬偽禁藥品,則其管制時間為自接獲陽性報告通知日起算2個月(如上巿前申請檢驗仍為陽性則再延長1個月);如屬其他合法可用之成分,則於接獲申請檢驗報告合格(指豬血清磺胺劑<0.1ppm,血清檢驗陰性,禽肉樣品符合殘留容許量標準時)後解除管制。

c.受管制養畜禽戶於接獲陽性報告通知後,場內畜禽可於上巿拍賣或屠宰前10日,向轄區動物防疫機關就該批畜禽提出檢驗申請,並應記錄擬上巿拍賣或屠宰之時間、地點及數量;經檢驗符合規定後,始可上巿、拍賣或屠宰供人食用,即提出檢驗申請。

d.申請複驗認定合格或接獲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解除管制工作時,應再次清查受管制之畜禽數量是否與紀錄相符,並依畜禽類別通報各肉品巿場及屠宰場,該養畜禽戶可持轄區動物防疫機關出具之檢驗合格證明文件(須註明同意上巿時間、地點及數量)上巿、拍賣及屠宰。

C.違規查處部分:

a.由轄區動物防疫機關派員調查及協助瞭解養畜禽戶其飼養畜禽檢出藥物原因,視需要採集其場內使用之飼料(得會同轄區縣巿飼料主管機關)、飲水、動物用藥品或添加物等樣品送驗,必要時轉請其他縣巿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調查,以釐清事實真相。若檢出藥物屬非法動物用藥品時,並應進一步追查其使用藥品之來源。

b.對於抽檢出畜禽使用磺胺劑等允用藥物時,仍須檢視養畜禽戶或飼料廠其用藥程序是否符合「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及「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用藥規定;如有違反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資格、設置與記錄用藥資訊、使用對象動物、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使用上應注意事項及未依處方箋指示內容用藥等規定,均認定為違反用藥規定。

c.如為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採樣及送檢結果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即屬違規。

d.對於經查證違規用藥之養畜禽與飼料業者,或查獲製造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業者,則依法查處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將查辦結果函送防檢局備查。

e.對於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之3第1項規定者,並應查證其是否為1年內再犯。

f.發現未依規定辦理自製自用飼料戶或飼料廠登記(飼料代工所)情形時,應作成紀錄移請飼料主管機關處辦,並副知農委會及防檢局。

g.查獲為人用藥品非法流用之案件,應將訪查資料及相關物證移請衛生機關查辦及副知防檢局。

四、經費及資源配置

肆、執行成效及影響

一、執行成效

(ㄧ)農產品

    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業於104年7月28日啟用,截至104年8月26日計有16位農民,送樣21件農產品,檢驗結果20件合格(另有1件青蕉因尚未成熟含有干擾素影響酵素活性,故不予收件)。

(二)水產品

  本計畫執行成效良好,列舉如下:

1.目前已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 進行64項藥物殘留檢驗的養殖戶共有65戶,大閘蟹安全飼料抽檢2次。

2.成功宣揚苗栗優質大閘蟹在國內與兩岸間名聲,並提升消費者的食用安全保障。

3.提升苗栗縣土地單位產值與本地農民收入及周邊效益。(4)持續輔導並改善本縣大閘蟹的養殖技術、推行食品安全養殖模式。

(三)畜禽產品具備以下政策或不可量化效益:

1.透過養畜禽業者及飼料業者之用藥安全宣導工作,促其瞭解及重視用藥品質之重要性,避免因誤用而影響動物健康及飼養成本。

2.藉由執行上市前牛血清、羊血清、生(牛、羊)乳、雞蛋、鴨蛋中用藥品質監測,以督使養畜禽業者能確實遵守用藥規定,進而保障畜禽產品衛生安全及維護消費者健康。

二、影響深遠度

(ㄧ)農產品

    未來規劃添購「攜帶型殺蟲劑檢驗儀」,以便即時即地施作快速篩檢作業,兼顧輔導農民安全用藥、保障消費者「買的放心、吃得安心」全力做好把關的工作。

(二)水產品

    辦理本縣大閘蟹上市前藥物殘留檢驗與優質大閘蟹防偽扣環發放建立產地食安大閘蟹優質品牌,開創品牌區隔、增加本縣大閘蟹產品的曝光度,推廣大閘蟹為本縣在地美食伴手禮,提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與食品安全。透過苗栗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的安全認證及在地生產、在地銷售的行銷策略,把大閘蟹變成苗栗在地美食,結合苗栗在地觀光,帶動包括飲食、住宿、旅遊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畜禽產品

    回顧人類的歷史起於狩獵,歷經農牧,並以工業革命開展了近代科技的序幕,而人類生存所需從自給自足到以物易物,從各自為政到分工合作,人類的產物更細緻化、效率化,人類所需之物亦從「必要」開始更進一步要求「需要」、「想要」,也因此,被發明的新物品越來越多,舊有的產品亦不斷更新,隨即而來的便是發達的商業,在消費末端之消費者,時常處於弱勢,買貴、偷斤、減兩已經相當惡劣,若以假亂真甚至對身體產生傷害,更是令消費者有苦難言。在更早的唐代,更規定出售有毒的物品最重可被判絞刑,至於各朝各代對於度量衡統一的要求則是避免偷斤減兩。可見中國自古皆有消費者保護的觀念。近代亦不例外,尤其現代消費型態隨著網路興起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各種網路購物平台的設立,方便消費者購物,使得近年來網路購物糾紛倍增,已經成了本世紀消費者保護的重要課題之一。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藉由各主管機關、單位,在其主管範圍內,更加注意消費者的各項權益,除了定期查核並公布不良業者資訊,並接受人民對業者的申訴,期能編織完整的交叉火網以保護消費者權益。苗栗縣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落實專業分工之效能,以共同維護生產及消費兩端之食品安全,讓大眾食的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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