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5年01月01日結束於109年12月31日
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行政院105年01月15日1050150730
397,304(千元)
依NPCI要點,落實及強化臺灣漁業國際經貿布局與全球接軌:原訂108年12月間舉行之臺歐盟諮商會議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第124屆漁業委員會(COFI)會議延至109年1月辦理,及部分國外旅費尚未完成核銷。
依NPCI要點,落實及強化水產品追溯管理,引導漁業升級轉型:部分委辦計畫刻正辦理期末驗收,尚未撥尾款。
雙邊或國際會議因故延期舉行,本署將配合辦理;部分未核銷之國外旅費及刻正辦理期末驗收之委辦計畫,將配合本署會計年度關帳時程完成核銷、撥款或經費保留。
1050798:依NPCI要點,落實及強化臺灣漁業國際經貿布局與全球接軌。
一、與歐盟諮商(檢視法規推動進度與執行成效、MCS措施改善進度、可追溯性改善進度、國際合作改善進度)。
二、參與全球/區域性漁業管理及經貿會議(WTO、臺日雙邊)。
三、邀請國際組織成員或國內外知名漁業專家學者來臺交流。
四、捐助國際組織年費或研究經費(ICCAT)。
1050798:依NPCI要點,落實及強化水產品追溯管理,引導漁業升級轉型。
一、派員赴南非開普敦及模里西斯路易斯等國外港口進行我國籍漁船檢查。
二、派員赴國內港口進行我國籍漁船檢查。
三、派遣觀察員執行海上觀測任務。
四、掌握漁船卸魚聲明資料。
五、監控漁船航行動態船數。
一、順利自歐盟指認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移除。
二、將國際組織規範與決議轉化為國內法規。
三、依漁業國家管控及檢查計畫(NPCI),作為漁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權責機關在規劃及執行MCS措施時的指導方針。
四、積極參與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建立有效監控管理(MCS)措施,落實執法,建立配合國際養護規範的責任漁業。
五、掌握漁船漁獲卸魚量資訊,提升水產品可追溯能力,辦理國內國外指定港口卸魚,並與港口國合作進行漁獲轉載及卸魚查核。
為落實責任制漁業,增進國際漁業合作,經由本計畫之推動及執行,加強漁獲統計分析及科學研究,如執行觀察員計畫、港口採樣計畫及漁業資源評估研究等,採取對公海鮪魚資源保育及管理具有重要貢獻之相關措施,確保我國在各相關洋區之參與資格與身份,至今獲得國際對我國之肯定,維持我國在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之漁獲配額及作業權益,並順利自歐盟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移除。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總累計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執行率 (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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