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5年01月01日結束於108年12月31日
農村再生第二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行政院104年12月22日院臺農字第1040066510號函
80,600(千元)
輔導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
(一)地主預期領取補償:
近年第1期作因中北部地區受乾旱缺水影響,經濟部水利署減供農業用水並提供節水獎勵金,或辦理停灌補償措施,間接使得部分地主為領取該獎勵金或未來停灌補償之預期心理,而減低與大專業農簽約出租農地意願,故影響大專業農承租擴大面積成效。
(二)舊約緩衝輔導屆期:
1.101年「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規定,政府之租賃獎勵係包括給予地主出租給付及承租人承租獎勵,惟其中地主出租給付之獎勵措施,卻也墊高租金水準,不利青農租地,爰自102年起調整將原由政府給予地主之出租給付轉為給予大專業農之轉(契)作補貼,並可作為大專業農支出租金之用,以鼓勵大專業農種植政府推廣之重點轉(契)作作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另租金由大專業農與地主自行議定,使農地租金回歸市場機制,活絡農地流通利用。
2.當時為適度維護既有大專業農之權益,考量輔導有案之大專業農已投入成本,給予舊約加續約合計6年之緩衝輔導措施,故本(108)年大專業農租賃農地均已回歸依新制輔導方式,惟農友基於新制之獎勵對象、額度均未較舊制優沃,尤其大幅調減大專業農種稻誘因(包含不得繳交公糧、限制農機補助上限額度等),爰部分大專業農或地主於前述舊約緩衝輔導屆期後,不再繼續承租或出租,或雙方改以短期約耕方式,保留彼此合意議定經營模式之彈性空間。
輔導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
「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自98年推行以來,已達活化休耕地、約耕書面化、擴大經營規模之階段性目標,大專業農多已有自行承租農地之能力,其土地取得型式(租約、協議或口頭約耕)並非影響耕種與否之主因。惟為確保大專業農之租約及耕作權益,針對租約存續中之「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農地提前解約,地主收回農地自行耕作者,明定不得辦理第1期作變更申報領取節水獎勵金或停灌補償,且全年休耕維持僅限一次,以避免農地連續休耕而未能合理利用,以因應此類短期性缺水對農業造成之衝擊。
1050866:輔導專業農民擴大經營規模
輔導專業農民擴大經營規模2,000公頃
1050866:輔導新增大專業農戶數
輔導新增大專業農200戶
1050866:辦理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輔導
辦理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輔導120件
1.輔導專業農民擴大經營規模2,000公頃
2.輔導新增大專業農200戶
3.辦理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輔導120件
輔導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輔導大專業農總經營規模20,385公頃,與107年底20,535公頃比較,減少150公頃。
輔導新增大專業農戶數:輔導新增大專業農投入農業生產行列 495 戶。
辦理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輔導:協助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率176 件。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總累計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執行率 (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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