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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雲林縣政府
執行時間140天

消費者權益曙光

發布於2015-10-12截止於2016-02-29

說明

鑒於近年來食品業者違規、違法等犯罪手法不斷更新惡意使用偽劣品,以謀取暴利,造成不能供作食用的原料及不能用於食品製造業的化學品等流入食品供應鏈,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雲林縣係農業大縣,更為台灣的糧倉,本府向來積極推動經濟及農業發展,本縣李縣長在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即宣示,落實「呷安全找雲林」的政策,今(104)年6月1日更參與雲嘉嘉三縣市政府宣示建立食品安全區域聯防機制,為廣大消費者食安把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推動,除依據行政院消保處核定之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確實執行及就重大消費事件之指示積極辦理外,並隨時掌握重大消費訊息,展開查核及發佈消費資(警)訊,妥善處理消費紛爭及積極宣導正確消費訊息及消保觀念,以提昇消費者生活品質。對於業者督導方面,由各業務單位加強產品源頭管控及後端通路銷售管理,並持續對業者及民眾之宣導、教育與取締處罰並重,作為工作之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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