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13年01月01日結束於116年12月31日
農村再生第四期實施計畫(113至116年度):行政院,20240611,院臺農字第1131008716號函
10,420,000(千元)
1.2.1農村社區產業輔導及推廣:1.補助案件部分業者因故未能全數執行,致核銷金額未如預期。2.部分案件辦理展延執行。
1.2.2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1.「1.2.2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項下,經評估各計畫執行狀況,應屬部分受補助單位實際執行情形所致,且部分案件屬於申請制,尚需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原資格規範,部分申請個案未能符合資格,爰經費未能完全執行。
2.本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執行113年度「分級分群農業專業訓練設施設備計畫」辦理購置固定資產保留,包含訓練場域吧檯、水電工程及相關設備購置。
1.2.3食農教育體驗創新發展:1.2.3食農教育體驗創新發展項下,經評估各計畫執行狀況,應屬部分受補助單位實際執行情形所致,且部分案件屬於申請制,尚需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原資格規範,部分申請個案未能符合資格,爰經費未能完全執行;另原規劃補助地方政府推行食農教育相關工作,因本年度各地方政府提報食農教育推動計畫(第一期)之期程未如預期,致部分工作未能接續辦理。
1.3.2特色農糧產業創新與發展計畫:計畫執行單位確實達成既定目標,並撙節經費支用;及部分原定工作項目,經評估未能於年度內完成,檢討後改由執行單位自籌辦理或取消計畫研提,故實現數未如預期。
2.2.3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屏東縣政府核定經費因議會遲未納入113年預算,致無法依程序申請撥款執行。
2.3.1農村生產環境及生活空間改善計畫:1、農村再生工程多屬小型工程,常於完工驗收後一次請款,故支用比較低。
2、農村再生工程因施工過程經常須配合工程現況及社區需求變更設計或停工,而影響部分工程進度;另因逢多次颱風豪雨來襲,影響工區現況,致使工程延宕,無法全數於113年完工,須辦理保留作業。
3、部分工程於年底雖已完工,惟因驗收程序繁雜,部分執行單位囿於人力之不足,而不及付款,遂辦理保留作業。
2.3.2優化農業推廣教育訓練場域:因補助農會辦理農業推廣教育設施或設備優化,其新建、整建或購置之原物料成本提高,致農會研提計畫之補助金額提高,本工作項目預定可辦理優化場域之件數降低。
2.3.3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本計畫濁幹線改善工程須配合耕作期程,於斷水期施作(約每年1月初至4月底)。部分工程雖可於通水期(約每年5月初至12月底)施工,惟考量施工安全、現地可施作項目,致其施工效率低,需完成臨時導移水及抽排水設施後方能施工,增加施工假設工程經費、程序及施工期程。
2.4.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苗栗縣竹南鎮海口農村社區重劃工程委外招標作業,經3次開標皆無廠商投標,致補助作業經費2,722千元無法核撥。
3.3.1農村發展規劃及實踐計畫:農村再生發展規劃及實踐計畫主要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須符合本部農村再生政策等內容以及本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始得補助。截至113年12月皆依實際核定計畫數依規辦理撥款等行政作業事宜。
3.4.2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因應勞動部移工相關政策調整,計畫尚處執行規劃中,故經費執行上有所差異。
2.113年因農業人力團核定招募人數與上工天數因外部環境與氣候變遷而有變動,包含國內其他產業缺工情形嚴峻,致使農業人力團專職招募人數未如預期,致影響整體執行率。
3.4.4鼓勵青年回留農村協助農村發展:1.青年回留農村延續案件因社區自行評估量能部分無法執行,取消案件多,或已核定案件因執行狀況不如預期,秉持維持計畫辦理品質,期末審查未通過者未撥付尾款,實際核銷金額刪減。
2.農村再生人力培育補助以計畫內容能符合社區共識或利害團體共同效益為原則,因此審核案件以能創造農村社區永續發展效益為優先,核定經費採撙節原則辦理。
4.2.2營造農村區域發展亮點:1.農村再生工程多屬小型工程,常於完工驗收後一次請款,故支用比較低。
2.農村再生工程因施工過程經常須配合工程現況及社區需求變更設計或停工,而影響部分工程進度;另因逢多次颱風豪雨來襲,影響工區現況,致使工程延宕,無法全數於113年完工,須辦理保留作業。
3.部分工程於年底雖已完工,惟因驗收程序繁雜,部分執行單位囿於人力之不足,而不及付款,遂辦理保留作業。
4.3.1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1.補助縣市政府經費未發生權責數剩餘繳回。2.部分縣市補助案件展延
1.2.1農村社區產業輔導及推廣:加強教育訓練,積極輔導協助業者達成計畫目標。
1.2.2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1.爾後持續輔導受補助單位依原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提升未來年度支用比,以符合預期目標。2.保留1,470千元,該場將依採購契約規劃於114年2月底前完成執行。
1.2.3食農教育體驗創新發展:爾後持續輔導受補助單位依原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且22個地方政府已於113年第4季完成推動計畫提報並經本部核定在案,有助於未來年度相關工作推行,以及提升年度支用比,以符合預期目標。
1.3.2特色農糧產業創新與發展計畫:滾動追蹤計畫執行進度與經費執行情形,及早處理落後原因並修正。
2.2.3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請縣府多予議會溝通,俾使核定計畫妥善運作。
2.3.1農村生產環境及生活空間改善計畫:1.加強與社區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以利辦理符合當地整體區域需求,加速完成變更設計及計畫進度。
2.針對停工及進度落後案件,請執行單位積極研擬解決對策及加速趕工計畫。
3.加速辦理工程驗收、請款、核銷結算,以增加實現數提高支用比及預算達成率。
4.保留案件預計於114年6月底完成。
2.3.2優化農業推廣教育訓練場域:為實際輔導農會優化其推廣教育訓練場域,本年度依農會實際核定數以輔導農會完成預定工項,同時撙節辦理,雖未達成預定執行工作數量,其核定金額尚符合原定規劃及進度,亦達本工作項目之預期效益。
2.3.3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1.施工中工程,將請施工廠商加派人員機具進場作業,以提升工進。
2.將督促承攬廠商申辦工程估驗,以提高計畫執行率。
2.4.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本處已督促苗栗縣政府針對工程招標流標原因,責成本案設計廠商檢討相關設計內容。
3.3.1農村發展規劃及實踐計畫:依規定辦理計畫審查、撥款及結案事宜。
3.4.2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執行數未達預期部分,將督導受補助單位依核定計畫執行,且持續檢討後續支用規劃。
2.滾動調整農業多元勞動力相關政策,以實際在職人數與工作天數檢討原列補助與獎勵費用,辦理經費減列提高達成率。
3.4.4鼓勵青年回留農村協助農村發展:1.113年度已全面檢討青年回留辦理機制,修正114年度徵件辦法,並加強計畫主軸之設定,聚焦提案內容以提升計畫品質。
2.加強說明會與共識營之辦理,讓分署及提案單位確實瞭解本計畫之目標,確保提案內容符合徵件目標,確保預估經費確實執行。
4.2.2營造農村區域發展亮點:1.加強與社區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以利辦理符合當地整體區域需求,加速完成變更設計及計畫進度。
2.針對停工及進度落後案件,請執行單位積極研擬解決對策及加速趕工計畫。
3.加速辦理工程驗收、請款、核銷結算,以增加實現數提高支用比及預算達成率。
4.保留案件預計於114年6月底完成。
4.3.1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1.已提前辦理114年計畫審查,拉長地方政府測設及發包時間,給予較寬裕之執行時間。
2.積極協助縣市政府推動農村再生執行,另訂定「縣市政府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執行績效考評計畫」,以提升縣市政府執行能量與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效益。
工程會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1.辦理輔導大專業農、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案件經費撥付作業。
2.辦理智能環控及自動化生產設施與設備成果查核與經費核銷。
3.輔導建置或改善國產可溯源食材之供應平臺,及輔導農民團體供應國軍副食產銷履歷及有機蔬菜。
4.維運果菜及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訊平台,輔導產地供貨資訊化。
1. 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6,701人數
2. 創造就業機會數7,297人
3. 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4,186萬人次
4. 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192億元
5. 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11,412公頃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累計分配預算數(C)(千元)
總累計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執行率 (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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