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5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Labor Inspection Agencies of Municipalities"
發布於 2020-04-01 截止於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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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勞職授字第10902011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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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
三、「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 電話:02-89956666#8118
(四) 傳真:02-89956630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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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9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