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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3條、第10條及第4條附表1、第7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10, Appendix 1 of Article 4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ferral"

發布於 2018-01-08 截止於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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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4
衛部保字第1061260656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4

() 電話:(02)859066666778

() 傳真:(02)8590604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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