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fficacy Assessment Method of Health Food for Modulating Blood Sugar" (former name: The Efficacy Assessment Method of Health Food for Modulating Blood Sugar)
發布於
2026-05-05
截止於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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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三條第二項。
三、 「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 )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聯絡人:鄭小姐
(四) 電話:(02)2787-8058
(五) 傳真:(02)2653-1062
(六) 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8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
衛授食字第1151301749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fficacy Assessment Method of Health Food for Modulating Blood Sugar" (amended method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0th, August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6-08-20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15 年 5 月 5 日至 115 年 7 月 6 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留言彙總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摘要
綜合建議
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項目現行規定中有動物試驗,而本次草案公告內容僅人體試驗,因此就教以下問題:
本草案是否已刪除動物試驗方式,未來是否僅以人體試驗數據為主 ?
草案公告施行前,通過動物試驗方式者是否仍有效 ? 未來會影響展延 ? 還是要重新做人體試驗?
參採情形
回復說明
錄案參酌
本次修正已刪除試驗模式中的動物試驗,未來係以人體食用研究作為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之科學依據。
修正案公告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辦理許可證展延時,依健康食品許可辦法申請展延相關規定,檢附應備文件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另自正式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本部將持續朝向科學化且可落實之人體研究方向努力,有關預告期間所接獲之各界建議及意見,均已瀏覽並審慎評估納入考量,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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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衛授食字第1151300673號主 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三、「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三)聯絡人:鄭小姐(四)電話:(02)2787-8058(五)傳真:(02)2653-1062(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部 長 石崇良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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