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辦理情形
(一)為推動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全面提升文化資產防災能力。面對文化資產火災、颱風、地震等人為與自然災害致災因子,文化部已初步研擬「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積極從「建置防災整備機制」、「推動防災科技整合」與「深化文資守護網絡」等三面向著手,全面提升文化資產防災能力。
1、建置防災整備機制面,重點工作包括成立古蹟歷史建築分區專業服務中心、補助縣市政府建置古蹟歷史建築防災設備計畫、辦理防災教育訓練課程及實務防災演練、建立文資受損緊急通報機制與內政部消防署合作推動文資防災業務。
2、推動防災科技整合面向,包括設立防災警示功能模組、推動文資保存監測計畫、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合作建構古蹟震損分析模式與補強評估機制,以及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合作推動文資防災科技應用。
3、深化文資守護網絡面向工作推動,則已召開文資防災對策會議匯集各方意見,後續結合文資守護與社區營造工作,並規劃於每年9月古蹟日擴展為文資防災月活動,以提升全民文資防災意識。
(二)文化部希冀透過守護方案推動,降低各項人為疏失的災害及因應未來日益劇烈的氣候變遷的挑戰,守護國家無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資產。
(三)文化部並已於本年11月25日由楊政務次長邀集中央警政、消防單位與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推動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以期減少文化資產受災案件,維護文化資產價值永續保存。
(四)全國分區舉辦「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說明座談會」,宣導新修正內容與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業務之實務操作:
1、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於105年7月12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發布實施。本次修正後條文共計十一章一百十三條,為歷次修正幅度最大與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為使中央、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文化資產承辦人員、文化資產所有人與經營人、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文史工作者(團體),了解新修正內容與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業務之實務操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105年11月7日起至11月28日止在臺灣北、中、南、東四處舉辦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說明座談會,每場一天,包含五場專題演講與一場綜合座談。
2、藉由此次座談會,能讓各縣市政府文化資產承辦人員與其他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內容,以及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操作與指定登錄之認定基準,有助於推動與落實新修正條文的精神與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