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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平對待勞工朋友,勞動基準法是否有符合勞工權益?

提議者 安

已附議7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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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8-03
檢核
2017-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0-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勞工所適用的法令,有確實保障勞工朋友嗎,還是有勞工朋友認為自己遇到的是無良惡壓榨員工的那一種雇主, 大家講這樣公平嗎,政府應從自己做起, 確實嚴格實施勞檢並且修改勞動基準法條嚴格進行處分,不然勞工朋友如何看待勞基法的規定呢。

提案一:目前勞動基準法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 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 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 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 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 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 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工資
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建議事項:

1.政府應確定每家企業、公司、工廠的雇主是否有給勞工朋友特別休假,勞檢部分需加強實施檢查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未來是否修改法條下修一年一次來勞檢,修為一年兩次勞檢。確定勞工特別休假的問題是否有解決?

2.雇主未給特別休假目前可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罰鍰萬元整,這樣確定成效嗎,未來是否修改法條罰則。

提案二: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 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 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建議事項:

1.目前勞動基準法未對這項設法,未來會修改法條嚴格實施、 會增設條例開罰嗎?

2.現已只有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這樣是否有效呢。

提案三:現行勞動法令上,其實無颱風「假」的規定,勞工遇到颱風、地震、 水災等天災,唯一權益僅可主張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補班、 記曠職等不利處分,更不可以秋後算帳,但雇主因勞工未到班扣薪, 也沒違法。

建議事項:

1.目前勞動基準法未對這項設法,未來會修改法條嚴格實施、 會增設條例開罰嗎?

2.颱風天上班,勞工事後可不可以要求雇主補休假?

3.如果老闆要求上班,卻因天候惡劣無法到班, 老闆可以扣薪或扣假嗎?

4.颱風假上班,薪資是不是應該加倍發給。

 

利益與影響

1.有關提案一說明:目前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之規定給予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提案一影響:都市的企業、公司、工廠的勞工,與鄉下的企業、公司、工廠的勞工,有甚麼差別呢,都市的企業、公司、工廠老闆居多都中規中矩的,但鄉下的企業、公司、工廠老闆就會中規中矩了,有多少勞工朋友沒有特別休假呢,勞檢的部分需要在加強實施檢查,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以免勞工的權益被剝奪下去,從一年一次勞檢下修一年兩次勞檢

2.有關提案二說明:我國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 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 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提案二影響:目前勞動基準法未對這項設法,未來會修改法條嚴格實施、 會增設條例做開罰動作處理嗎,有些中小型工廠雇主為了增加自己的收穫利益就來減少勞工一天的國定假日休假,例如:中秋節,眾多服務業 例如:餐飲業、飲料店、超商、超市等等...,也都沒有國定假日可以休,不只勞工朋友沒有休,連工讀生也沒得休,若雇主未給休假,是否當天給雙倍薪呢,很多都是因家中環境不好,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者等...,辛苦打工、賺錢,結果領不到甚麼薪水還要超時工作。

有關提案三說明:現行勞動法令上,其實無颱風「假」的規定,勞工遇到颱風、地震、 水災等天災,唯一權益僅可主張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補班、 記曠職等不利處分,更不可以秋後算帳,但雇主因勞工未到班扣薪, 也沒違法。

3.提案三影響:目前勞動基準法未對這項設法未來增設法條嚴格實施或是增設條例開罰嗎,颱風天上班雇主因勞工未到班扣薪沒違法,現行勞動法令上,其實無颱風「假」的規定,勞工遇到颱風、地震、水災等天災,唯一權益僅可主張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補班、記曠職等不利處分,但雇主因勞工未到班扣薪,也沒違法,颱風天上班已經影響到勞工、工讀生的生命安全,例如:颱風天外送被招牌砸中生亡,這誰要負責是政府還是雇主呢,為了顧慮勞工朋友、工讀生颱風天務必強制不上班以免發生危險,因需在家做好防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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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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