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annrong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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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執掌全國農林漁牧與野生動植物保育相關業務,五月二十四日流浪狗團體代表黃泰山先生說主委已經答應推TNVR入法,基於農委會必須保護野生動物與保護農林漁牧事業的進行,基於政府機關必須保障人民財產生命的安全,因此主委的承諾代表
1.
提案「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不尊重別的生命,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已得到農委會的支持,若農委會不支持請問要如何進一步保障其他動物生命安全,請問如何保障人民財產生命的安全?
2.
提案「反對TNVR入法,請先落實犬隻管理與降低衝突」已遭到農委會的否決,只是黃先生公布的資訊內並沒有說明農委會否決這提案的理由?是否代表這提案所提的問題都有解決方案?
在主委應允將TNVR入法,建議農委會公布
1.如何強化飼主的責任?以下建議是否有具體做法?
A.對於無主的貓狗,餵養者責任等同於飼主。
B.對於有主的貓狗,餵養者須負擔部分飼主責任。
C.對於傷害野生動物的貓狗,餵養者與飼主必須依照動保法之虐待動物受罰,或著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處罰。
D.對於傷害陌生人的貓狗,貓狗之行為須由餵養者或飼主承受,餵養者或飼主必須依照交通法規或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處分。
2.對於TNVR入法的疑慮,不知農委會具體作法為何?
A.疫苗第二年之後注射率不佳:狂犬病疫苗需要每年施打一次,但目前第二次施打率預期會很低。狂犬病是動物與人共通的疾病,人並沒有藥物可以醫治,死亡率100%。注射率不高而犬隻又聚集,台灣目前是疫區,這會有相當大的公共衛生風險。
B.人狗衝突沒人負責:目前TNVR並沒有公告飼主電話,犬隻與人的衝突找不到飼主可以處理。誰養的誰負責,不該勞煩警察或者政府協助處理。
C.隨意餵食習慣不改:一來沒辦法降低TNVR犬隻數量,二來餵食時也沒有區分TNVR與一般流浪犬,所以對居民來說數量並未減少。
D.無法達到教育民眾功能:若民眾將結紮後的犬隻棄養,有人會餵食,那就不用擔心,那TNVR有辦法讓犬隻數量變少嗎?
流浪犬貓不會因為人類的餵食而改變習性,吃飽喝足的牠們仍會捕捉、把玩其他動物,並造成其他動物的傷亡。 貓是天生的狩獵者,當我們以「貓 捕殺」為關鍵字搜尋,將會發現,無論是天上飛的鳥、地上爬的蛇還是水中游的魚,統統都是貓的狩獵目標。這些生命也理應受到保護,而非淪為流浪貓咪狩獵遊戲的犧牲者。
流浪狗與流浪貓差異點在於狗會群聚,並可因此大幅增加其殺傷力。僅高雄壽山即有多達269隻流浪犬,因此不時傳出山羌、獼猴、白鼻心或鼬獾遭咬死咬傷的新聞。對人也是一樣,自2012年來各種人犬衝突報導屢見不鮮。台北七歲小女孩在公園臉頰遭流浪狗咬傷,深可見骨並留下疤痕。婦人於澄清湖散步遭流浪狗咬傷小腿,感染蜂窩性組織炎。苗栗獨居老人為野狗咬死,身首異處;澎湖遊客停車即遭浪犬攻擊。近幾日彰化亦發生機車騎士因閃避放養家犬導致摔車身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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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認為若加強TNVR的強度就可以降低犬隻過多的問題,但如果無法降低犬隻的來源那加強強度是無法解決問題,且加強強度也得看這地區是否可以讓那麼多犬隻活動,不論是人或著野生動物都會因為犬隻活動而造成干擾。所以TNVR可以是處理流浪動物的一種方法,但不是最佳方法,也不須入法成為強制執行的選項。
給生命一個機會,我相信主委既然已經應允了,那就有配套措施,可以降低犬隻對農林漁牧的傷害,可以降低犬隻對野生動物傷害,也可以保護人們生命財產安全,請大家一起為了尊重生命而參與聯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