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皇甫東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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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一個性別平權的時代,
各個進步國家早已揚棄許多針對女性的陋習與法規,
讓女性也可以擁有跟一般男性相同的公民權。
然則兵役法卻遲遲不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
依照釋字490所述,
是因為「生理差異」與「社會生活功能差異」所致。
然則這豈不是針對女性的歧視與刻板印象嗎?
難道女性的身體機能真的比男性還不如至斯,無法負擔合理訓練?
難道女性終生必須被陳腐的社會定位綁住,永遠無法超脫?
兵役法如此規定,無疑是一種由國家主導的,對我國女性的羞辱,
是以為了促進性別平權,
讓我國得以真正進步,
我提議修改兵役法,
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
大幅改善女性公民權力的缺失,
實踐真正的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