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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兵役法的性別歧視問題

提議者 皇甫東瀾

已附議1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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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5-17
檢核
2017-05-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7-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是一個性別平權的時代,

各個進步國家早已揚棄許多針對女性的陋習與法規,

讓女性也可以擁有跟一般男性相同的公民權。

然則兵役法卻遲遲不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

依照釋字490所述,

是因為「生理差異」與「社會生活功能差異」所致。

然則這豈不是針對女性的歧視與刻板印象嗎?

難道女性的身體機能真的比男性還不如至斯,無法負擔合理訓練?

難道女性終生必須被陳腐的社會定位綁住,永遠無法超脫?

兵役法如此規定,無疑是一種由國家主導的,對我國女性的羞辱,

是以為了促進性別平權,

讓我國得以真正進步,

我提議修改兵役法,

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

利益與影響

大幅改善女性公民權力的缺失,

實踐真正的平權。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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