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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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須4360個附議
建議立法:
凡於我國領土內~透過海報~報章雜誌~網路~媒合機構刊登求才資訊之企業~營利登記在案~實體營業商家~非實體營業商家
於刊登求才廣告時~必須符合下列規範
1.必須有確定的薪資算法(如基本底薪)不可以薪資21000-32000等含糊不明範圍誘導
2.工作時數必須完整納入如:08:00-17:00(必需提前10分鍾到班交接)應該敘明
3.各項津貼如交通津貼~站勤津貼~伙食津貼等等也必須詳細敘明
4.應扣項目如:勞健保~伙食津貼費用~等等
5.休假制度:如隔週休~週休二日~或者星期六需配合加班~須明白確實告知
現今企業徵才~完全處於資訊封閉的時代~求職者無從選擇~沒有透明化的資訊
而企業總是以含糊的手法~誘導求職者先進入職場~以範圍薪資21000-25000等等價差空間
讓求職者先行面試~並以鼓勵善誘等方式~要求職先工作~表現良好會加薪
但往往許多求職者踏入職場後~努力工作並未得到如實加薪
一個封閉的就業市場~企業與企業之間~沒有了人才競爭力
往往一句依公司規定~而讓全台灣的經濟封鎖倒退了20年
企業沒有了恆大向上的動力~因為人才市場上~22K隨手可得~外勞隨手可得
而不知改變自己的經營方針與模式~
人才市場也如死水~沒有流動力~沒有競爭力
因為人才也看不到有哪家企業~是創新力~有競爭心~願意以高薪網羅願意衝的年輕人
台灣經濟因此封閉了20年~~~那個輝煌年代的台灣
企業行號搶人搶的凶~每家都大剌剌的打出日薪多少~薪水多少
一個月徵不到人~就一直往上提高~肯拼願意拼的那個年代~台灣勞動力創造經濟奇蹟
反觀如今~資訊封閉~景氣惡性循環~企業家都忘記了
800萬勞工如果沒有足夠的薪資~何來有能力消費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