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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禁止吸菸

提議者 Sa Ni

已附議25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4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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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2-05
檢核
2017-02-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4-06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禁止吸菸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國健署的最新版菸害防制法草案請新增第十四項):
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禁止吸菸.

利益與影響

起因:我目前看到很多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於可見範圍明訂禁止吸菸(也都貼有管委會公告禁止吸菸),但集合住宅大樓內很多地方還是有菸味,也就是說目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沒有辦法有效管理於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內抽菸者.

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外吸菸則不需要禁止.

在家庭中接觸二手菸的青年,可能開始吸菸的機率要比那些未接觸菸的人高一倍半至兩倍。其中青少年吸菸與父母吸菸有密切關係:父母是否吸菸、對子女吸菸的關愛程度與態度,都是關鍵性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東方文化父母的權威影響的程度勝過歐美國家,考慮這些因素,台灣青少年受父母影響很大。我們一直以青少年為問題對象,其實父母師長才是最重要的目標,日常生活中吸菸的父母是青少年的活榜樣,青少年容易在家裡拿到菸品,而青少年長期吸二手菸,也會對吸菸喪失排斥力。而青少年自我意識強,比較無法接受教條式的反菸宣導。菸商故意標榜吸菸是成人行為、只是年齡問題而不是不良行為,反而令青少年有挑戰成人行為的欲望。

來源網址:http://www.e-quit.org/CustomPage/HtmlEditorPage.aspx?MId=25&ML=3


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內吸菸影響所及:家中內、家外陽台、電梯內、公寓大廈公共空間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公共管道等方式散播危害同為其他居住人員.

目前做法是經由道德勸說.(各縣市稽查單位也無法有效稽查,原因在於法條隸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同時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更難裁罰吸菸人員與該戶屋主(該戶所有權人要管理該戶,所以有菸味排出,須依法裁罰屋主,除非屋主舉證菸味不是該戶所產生),出現空窗期危害會加重(吸菸者無懼加重抽菸報復舉發人員).

電話訪談國健署人員,台北市稽查大隊人員(也有訪談其他縣市衛生局稽查菸害人員)得知目前稽查方式有實地稽查與照片檢舉,皆無法用於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抽菸人員.

電話訪談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深度討論,看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寫到菸害,因此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認定菸害沒有實質效力,反而產生更多模糊空間,其中營建署人員表示這算是私人地方不宜用法條規定.

我認為我們的健康需要在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中新增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禁止吸菸才能有效依法保護我們的健康.

最後有關於菸害稽查我覺得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可向環境保護署詢問如何進行空氣汙染偵測,畢竟於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抽菸者屬於死不認錯與再犯率極高者.

各位可有想過半夜於高層樓房間熟睡竟然有菸害飄入房間中難以入睡,且是冬天,我的房間也屬於高樓層,該棟建築物外不時刮強風,請問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抽菸者難道不該繩之以法受到該有的裁罰,以罰制止於集合住宅類型的公寓大廈大樓內抽菸行為.

本文有關牽涉單位: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

本文有關協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衛生福利部諮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環境保護署(提供衛生福利部諮詢稽查空際汙染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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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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