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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法 人體醫事檢驗 與 增加地檢署直派警局之醫檢官職務

提議者 vanco

已附議510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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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9-26
檢核
2016-10-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6-12-02
回應階段
2017-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言:

  醫事檢驗師為中華民國專技高考及格才准許發照之醫事人員,其受過儀器檢驗品管訓練與人體檢驗數據判讀

一. 建議中華民國國境內,舉凡人體檢驗項目(毒品快篩,血壓機,驗孕試紙,酒測機等......)需由中華民國考選部專技醫檢師高考及格醫事檢驗師販售,或檢驗。

二. 建議地檢署增加一項職務名稱: 醫檢官

   其醫驗官資格 : 

  1.具有中華民國考選部專技高考醫事檢驗師執照

  2.經過醫檢官公務人員考試與訓練(仍需立法研擬)

   其醫檢官權責

  1.為地檢署直派警局,執行酒測或毒品檢驗等......利用人體樣本之試驗

  2.醫檢官隸屬地檢署,對於拒測與觸犯公共危險罪(例如:酒測值大於0.25)建請給予居留受(拒)測者24小時權力

  3.醫檢官同屬醫事檢驗師,同時具有公權力亦可操作醫療抽血行為,得以在拘留24小時內強制抽血檢驗

  4.醫檢官隸屬地檢署,對於不法關說或民選代表施壓拒測拒驗者,需24小時內回報地檢署,通報檢察官主動偵辦

  5.醫檢官貪贓收賄、知法犯法者,加重二分之一以上刑責

利益與影響

一.利益:

  1.人體檢驗醫療器材(血壓機,血糖機,驗孕試紙等......)由醫事檢驗師販售,國人得以詢問醫檢師品管與原理,也可以由醫檢師判讀檢驗當下結果告知民眾。

  影響:

  舉凡有販售血糖機,血壓機,驗孕試紙等......人體檢體檢驗項目店家(藥局,藥妝店等......),需另外聘請醫事檢驗師

 二.利益

  1. 當今行政警察執行酒測經常受到民意代表自認為選民服務關說,此法成立後,醫檢官將不受民代威脅,得以確實實施酒測與檢驗

 2. 檢驗官具有對於公共危險罪強制拘留24小時權力,將有效展現執法強制力以敬效尤。

  影響:

  國家訓練醫檢官需要經由司法訓練與醫事檢驗師訓練與考核,時間較長

  部分民意代表將認為醫檢官權限過大,將惹人異議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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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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