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在媒體報導的前後,應提供媒體接收方也就是民眾明確的第三方檢舉管道平台來針對不實/造假/刻意誤導的報導進行檢舉。
- 應該盡速建立能夠正常運作且具嚇阻力之監視機關,針對民眾及其相關機關的投訴進行處理,對其進行不實與具誤導性報導之媒體乃至個別採訪/報導人員進行懲處。
- 任何記者媒體,不得藉採訪之目的或理由,觸動相關設施之緊急程序,以避免誤導民眾及擾亂設施方正常之運作。其觸動者應適用該設施擅自觸動緊急設備之懲罰並禁止報導。
- 同上一點,媒體相關人員進行採訪時應該有義務保護採訪對象之財產、精神、行程之規律完整性及其名譽。於災害後及重大傷痛後之對象/設施不得強行進入進行採訪、不得耽誤救災人員以及當下救災進度。如應採訪或報導行為造成採訪或報導對象財產財物受損、造成精神傷害或二次傷害、日常規律之行程遭受延誤或損失、形象或企業品牌之損失,由當事人或媒體接收方檢舉成立後應進行懲處。
如圖片所示『2017年6月8號TVBS所報導高雄捷運美麗島站指標不清楚並非事實,實際上該報導影片內即可發現多處明顯指示,無論地面、牆面、天花板上面皆可發現多處指示。樓層指示也可在標示中明顯確認目前所在樓層。且在畫面出現斗大『逃生無門』標題影片一段即可發現逃生門燈箱影像,於標示下方同樣存在逃生方向燈箱,與客觀事實相左,記者形同睜眼說瞎話。』
利益與影響
現今主流新聞媒體報導方式經常會與所謂的客觀事實相違,報導加油添醋甚至加入記者媒體本身的認知判斷在其中誤導民眾。在報導採訪同時不將專業帶入便宜行事而鬧出不少笑話,諸如用一桶水來示範900毫米的總雨量、用溫度計來量雪深度等等,既缺乏常識又讓人鄙視專業的事件。即便進入網路時代新聞依舊是普遍民眾探知周遭以外的區域環境發生事件的主要方式,新聞媒體應當將客觀的事實不加修改變造的傳達給民眾,同時新聞媒體自由不可凌駕於民眾或者機關的保障之上。誤導以及變造的消息理應盡速從媒體報導的體系中消失,透過監督檢舉機制將採訪與報導行為回歸專業,停止剝削報導對象和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