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i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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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稅,目前是以車子的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費率標準,這完全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
顧名思義,燃料稅課徵的目的是「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空汙、噪音、碳排放等等;這樣的話,課徵的標準,當然是使用燃料的多寡
例如同樣是1800 c.c. 的汽車,每年使用的汽油(或柴油)量,可能天差地別,如何能一概而論?
要衡量使用燃料的多寡,最顯而易見的方式,當然就是燃油的使用量!
鄰近的新加坡、日本、韓國,早已實施燃料稅隨油徵收多年,因而表面上看來每公升油價高於台灣,但事實上因內含燃料稅,對於駕駛人反而更加划算且公平!不會因為持有一台cc數較大的車子,就必須每年固定被課徵高額燃料稅,無論使用里程多寡
(附帶一提,較高引擎排放量的汽車,可能體積較大,使用路權較多,理應負擔較多的稅負,此部份已由較高的牌照稅所cover,與燃料稅實無關聯)
因此本提案建議:汽機車的燃料稅,改為附加於汽柴油的消費上,也就是隨油徵收
帶來的利益:
影響: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