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annrong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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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食貓狗之後,貓狗與其他寵物或著其他動物於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非常的不公平。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不尊重別的生命,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因此建議修改動保法,強化飼主的責任:
1.對於無主的貓狗,餵養者責任等同於飼主。
2.對於有主的貓狗,餵養者須負擔部分飼主責任。
3.對於傷害野生動物的貓狗,餵養者與飼主必須依照動保法之虐待動物受罰,或著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處罰。
4.對於傷害陌生人的貓狗,貓狗之行為須由餵養者或飼主承受,餵養者或飼主必須依照交通法規或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處分。
貓狗屬於伴侶動物,但隨著貓狗於法律上所受到的重視之提升,我們也得思考其他被貓狗傷害的動物或著被傷害的人該怎麼辦?我們必須要強化餵養者與飼主的責任,這樣也才有辦法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也才能降低貓狗與其他動物衝突,降低貓狗與人的衝突,要養就得負責任,這是對伴侶動物的責任,這也是對其他周遭動物與人士的責任,還望法律條文能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