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不尊重別的生命,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

提議者 Jiannrong Yeh

已附議53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6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4-27
檢核
2017-04-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6-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禁食貓狗之後,貓狗與其他寵物或著其他動物於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非常的不公平。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不尊重別的生命,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因此建議修改動保法,強化飼主的責任:

1.對於無主的貓狗,餵養者責任等同於飼主。

2.對於有主的貓狗,餵養者須負擔部分飼主責任。

3.對於傷害野生動物的貓狗,餵養者與飼主必須依照動保法之虐待動物受罰,或著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處罰。

4.對於傷害陌生人的貓狗,貓狗之行為須由餵養者或飼主承受,餵養者或飼主必須依照交通法規或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處分。

利益與影響

貓狗屬於伴侶動物,但隨著貓狗於法律上所受到的重視之提升,我們也得思考其他被貓狗傷害的動物或著被傷害的人該怎麼辦?我們必須要強化餵養者與飼主的責任,這樣也才有辦法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也才能降低貓狗與其他動物衝突,降低貓狗與人的衝突,要養就得負責任,這是對伴侶動物的責任,這也是對其他周遭動物與人士的責任,還望法律條文能夠周延。

2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