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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文字刪除,改以小時為單位,換取接送小孩的緩衝

提議者 ping ping

已附議2257 (時間已截止)

尚須2743個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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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25
檢核
2016-10-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2-25
請將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文字刪除,改以小時為單位,換取接送小孩的緩衝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勞工為了自己的「休假」獲得各界及媒體的矚目,喧騰不已,且因修法未果而多了幾天的小確幸,筆者藉此機會,提出自己及相同境遇家庭的切身之痛,期盼能得到重視與回應,最終讓此問題得以解決。

       筆者為一最基層之公務人員,也是一個母親,家中有一未滿三歲的稚嫩幼兒,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將幼兒送交幼兒園,然而因一國多制的放假規則,也只能配合勞工紀念日放假,筆者請休假在家照顧幼兒,此一紊亂現象,希望能早日終結。

       筆者有一更大的困境,一般私立幼兒園上班時間多為7:30~18:00,而公家的上班時間為08:00~17:30,如此短暫的黃金30分鐘,筆者為接送小孩疲於奔命,在交通壅塞的路途中嘆息,在紅燈一閃一閃中緊盯默數,在轉換綠燈瞬間急踩加油,在長長車陣中徒呼奈何,每天接送小孩直似玩命關頭,濃縮生命,趕早送到,趕晚接走。現今多為雙薪小家庭,為了工作,家中長者並非都能同住幫忙,身為父母的無奈只有自己最知曉;看著幼兒為了配合父母的上下班,強迫獨立,每日在外時間長達11小時,每每眼眶含淚的與父母說再見、Bye〜Bye〜,這是何其令人鼻酸心痛,這就是我們父母應該給予的嗎?無奈啊!大環境的不友善造就了生育率的低下!

        針對此一問題,我們懇請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文字刪除,讓其較具彈性與人性,且照顧到深受其苦的基層公務人員,觀之勞動基準法並無此「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硬性規定,勞工請休假可以以小時為單位,公務員請休假為何一定要半日,不能以小時為單位?我們不要求甚麼小確幸,一般的彈性上下班時間對於每個人而言不一定適用,且有侷限性,所以我們只希冀更為彈性的請休假方式,我們願意以自己的休假換取接送小孩的緩衝時間。且現今公務機關差勤管理普遍以電腦作業,此一修正在技術面及人力上應不致有太大問題,懇請能體諒與幫忙,推動將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0條的「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予以刪除,讓我們得以喘息一下,也給小孩一點溫馨,跟其他同學一樣的時間下課,無需看著同學一個個離去,只剩孤零零自己,直至一臉慌張與愧疚媽媽的出現。

                                                                                           一個心力交瘁的基層公務員媽媽

 

附註: 以下的新聞點出了基層公務員的無奈!!

                           2016.10.21民視新聞: 光復節放假不同調 

      就拿公立幼稚園來說老師是公務員,得上班,但廚師、司機屬於勞工,當天休假,到時候,學生的午餐,和上下課接送怎麼辦?如果是不同家幼稚園,公立的老師要上班,但私校老師因為是勞工,可以放假,學生也得跟著放假。

      民眾:「大人不放假小孩子放假,阿公阿嬤就必須去帶,或是沒有阿公阿嬤的話,這樣很困難。」

      民眾:「就是如果說家人是軍公教,我們是勞工,就是兩邊休假不一致,(很亂?)有點。」

利益與影響

     現今的公務員休假規則已多年未更動,加以社會型態的改變,雙薪小家庭眾多,公務員及勞工的休假不一制,衍生許多問題,配合勞基法的規範,公務員的休假規則也應調整,勞工休假規則中無規定一定要休半日,可以小時計更為人性與彈性.

     若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文字刪除,或可改以小時計算,將可配合多數幼兒園,學校,或私立公司行號的上班時間使勞基法的規範落實,減輕基層公務員父母們於交通上的疲於奔命,提高育兒友善環境,此修訂係利用個人休假並不影響政府行政效率

   現今是為民服務的政府,這個提案是一般上班族父母最常遇見的問題,若能修正,可為許多的父母增加些許喘息時間

 

相關連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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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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