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annrong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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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流浪動物處置,有一個做法稱之為TNVR,意思是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ination(疫苗施打)Return(回置)。
但目前TNVR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
疫苗第二年之後注射率不佳:狂犬病疫苗需要每年施打一次,但目前第二次施打率預期會很低。狂犬病是動物與人共通的疾病,人並沒有藥物可以醫治,死亡率100%。注射率不高而犬隻又聚集,台灣目前是疫區,這會有相當大的公共衛生風險。
人狗衝突沒人負責:目前TNVR並沒有公告飼主電話,犬隻與人的衝突找不到飼主可以處理。誰養的誰負責,不該勞煩警察或者政府協助處理。
隨意餵食習慣不改:一來沒辦法降低TNVR犬隻數量,二來餵食時也沒有區分TNVR與一般流浪犬,所以對居民來說數量並未減少。
無法達到教育民眾功能:若民眾將結紮後的犬隻棄養,有人會餵食,那就不用擔心,那TNVR有辦法讓犬隻數量變少嗎?
所以如果要入法規劃,請先於動保法內規畫:
1.現行TNVR區域的犬隻能確實每年注射疫苗。
2.現行TNVR區域能確實避免不要餵食非TNVR對象的流浪狗。
3.現行TNVR區域能確實做好管理,避免人狗以及狗與其他動物衝突。
動物保護運動的概念是流浪動物可回到人類的家庭內繼續生活,以人道方式減少野外流浪動物數量。所以動保運動的目的是要減少野外的數量,TNVR與運動本質不符。
故希望能避免TNVR入法,才能減少與動保運動衝突的狀況發生。但如果基於尊重民意考量而必須評估,建議政府機關能建立前面三個但書,這樣才能避免無法收拾的狀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