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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8-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quired Qualifications for Responsible Persons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0-08-28 截止於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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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828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33022

主  旨: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

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係因應保險業聘任跨領域專業人才擔任經理人之需求,修正內容尚屬單純,且對於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及提升競爭力具相當助益,為利保險業快速引進跨領域人才,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717

() 電話:02-89680375

() 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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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10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4186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8-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quired Qualifications for Responsible Persons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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